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2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良光先生召集,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核实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具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225号)。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相关主体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的选择;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期间,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删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调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组织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待公司完成其他相关事项后,公司将另行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3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生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相关主体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314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661,8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938,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5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80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净值应为583,938,200.00元,公司2016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9,679,324.91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251,679,324.91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8,000,000.00元),2016年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3,655,314.37元。

  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1,580,528.46元,其中:募集项目投入94,620,528.46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6,960,000.00元。加上收回前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8,000,000.00元,本期利息收入2,802,122.4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5,135.2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7,110,648.20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97,110,648.2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黎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6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605.06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2,605.0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605.0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325 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6月1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583,938,200.00元的9.93%)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3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账户。2017年4月25日,公司已提前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8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583,938,200.00 元的25.6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公司共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6,96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陆续投入,目前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其他事项

  公司无此情况。

  八、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13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5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8年9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8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17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0.85万元,此次测算,假设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增长50%、0%、-50%的幅度分别进行预测;

  6、假设公司2017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56,763.64万元;

  7、在预测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9、免责说明: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产业资源优势、扩大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产业变革与升级,以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在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随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投项目的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近年来,公司进入了业务转型的重要时期,目前公司的资本规模及资金实力难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够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轻量化复合材料部件-义乌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将发挥公司在汽车轻量化领域的技术优势,扩大公司复合材料零部件、高品质的汽车轻量化产品的业务规模,推进复合材料轻量化的战略目标,促进公司产业变革与升级,以应对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在促进公司全面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及新型智能机械装备企业,复合材料制品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汽车轻量化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线的延伸和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轻量化复合材料部件-义乌生产基地项目”能够扩大公司汽车轻量化制品的产能,扩大公司复合材料零部件、高品质的汽车轻量化产品的业务规模,推进复合材料轻量化的战略目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以及自身长远战略规划,通过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研判而最终确定的,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升级及拓展,同时可促进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巩固并提高市场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多年来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目前已拥有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勤勉稳定的优秀管理团队,以及由百余名中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并与意大利共同设立复合材料技术中心,同时引进国内外稀缺的复合材料人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研发的产品多次荣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项,为公司技术及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公司强大的人才储备是募投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技术储备

  依托公司在复合材料装备的领先优势,公司积极向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领域延展,通过对国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构建了从复合材料装备、工艺、材料、模具开发、制品设计到制品生产的完整产业链,具有综合领先优势。公司目前具备了LFT-D、SMC等热塑及热固工艺的玻璃纤维制品和SMC、HP-RTM等热塑及热固工艺的碳纤维制品的生产能力。围绕LFT-D、SMC及HP-RTM等为核心工艺,公司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主要应用于以乘用车、商用车为主的外覆盖件、结构件及半结构件,目前乘用车、商用车的外覆盖件、内结构件等汽车轻量化车身件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的外覆盖件已形成量产。公司在汽车轻量化方面的技术储备较为充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市场储备

  伴随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汽车排放的趋严,汽车轻量化势在必行。国内汽车轻量化起步较晚,借助新能源汽车崛起契机,受益于政策的驱动,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将带动汽车轻量化的需求,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汽车轻量化业务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公司目前已实现与多家汽车整车企业的批量化供货,未来将继续开拓新客户,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绑定整车厂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共赢格局。目前,已批量配套了宁德时代、宇通客车、东风柳汽等企业,同时,已收到了吉利商用车、宁德时代、宝马中国等大型企业的多个订单。公司的客户及订单储备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领域的逐渐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及新型智能机械装备企业。2015-2017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014.32万元、20,521.31万元和27,224.4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0.62万元、-3,817.72万元和700.85万元,2016年,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调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有了较大幅度的下滑,2017年,公司准确定位“两化”产品一一轻量化制品、智能化装备,准确把握市场走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了较大幅度的回升。

  (二)公司主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业务经营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复合材料轻量化制品及新型智能机械装备企业。

  随着公司步入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新的业务已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如果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内控制度等无法适应新的行业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市场竞争能力,阻碍公司未来发展。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实行专业化运作,健全风险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充分发挥公司产品、技术及市场推广和服务优势,提升相关业务的竞争力,最大程度降低新业务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汽车轻量化业务供货订单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公司与车企关于汽车轻量化业务合作项目逐步启动。由于汽车厂为提升车型竞争力也会对整车及零部件进行严格测试,因此存在供货订单时间推迟的风险。此外,汽车厂的整车销量将决定其向本公司的采购量,受整车销售市场影响,公司的供货订单量具有不确定性。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并提高现有产品的竞争优势,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贴近客户,开拓位于义乌绿色动力小镇吉利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不断抓住该地区潜在客户产能扩张的机遇,开发新的客户,为公司业务的拓展提供支撑。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整体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会造成公司生产成本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针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及时了解行情信息,对重要原料适时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对于大宗用量、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材料,公司将根据市场经验和分析预测在价格相对低位时进行集中采购暂作库存,保障原材料采购价格基本稳定,减少行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技术创新及精细化管理以形成成本优势,努力建立更为敏感的销售定价模式和更有效的经营模式,努力减小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填补措施包括:

  1、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研发效率,继续推进复合材料轻量化的战略目标,通过合资等多种方式继续加强与客户的深度合作,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资源,实现复合材料轻量化业务的进一步突破。不断强化智能化装备的发展趋势,注重传统机械产品的创新,推动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从而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新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3、大力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实行专业化运作,健全风险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4、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拓宽业务范畴

  汽车轻量化业务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公司目前已实现与多家汽车整车企业的批量化供货,未来将继续开拓新客户,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绑定整车厂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共赢格局。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与下游客户就碳纤维轻量化部件的开发合作,尽快实现该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并最终实现对汽车整车企业批量化供货。建筑轻量化产品方面,公司产品建筑模板在公建市场已陆续打开地铁、管廊等应用领域的市场,由于公建市场的客户相对集中,公司将继续寻求多种方式与客户实现深度合作。同时不断加大力度拓展房建市场,横向拓宽模板业务范畴。

  机械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市场及售后市场。同时,定位高端机械产品,积极寻求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机会。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良光先生、李祥凌先生、李建峰先生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6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3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1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6月1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7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

  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诚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李明阳先生函告,获悉海诚投资进行股票质押、李明阳先生已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李明阳先生原质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6月2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诚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4,855.7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18.68%;其中本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77%;海诚投资已累计质押3,1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12.04%,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64.46%。

  李明阳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219.1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8.54%;其中累计质押1,76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6.80%,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79.72%。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8-068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源机械”)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豫民申412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销售给郑州真金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真金耐火材料公司”)的2台HC耐火材料自动液压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16年4月22日、2016年8月24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8月24日、2018年4月2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本案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真金耐火材料公司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

  2017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豫01民终10432号,判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压机买卖合同及相关配套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真金耐火材料公司设备款12,428,716.53元。

  2017年11月,公司已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支付了上述款项,并向河南省高院申请重审。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再审申请人海源机械因与真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终104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海源机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再审申请民事裁定书,保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及产品的市场形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使本公司拥有了胜诉的可能性。但目前河南省高院尚未开庭进行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豫民申4123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