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奖补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岚综管综[2015]20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岚综管综[2017]34号)的规定,对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经营贡献奖励。在2020年以前已执行满五年的总部经济企业,可继续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奖补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总部经济奖补金额1,290,184.07元。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奖补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奖补于收到时确认为公司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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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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