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2018年6月22日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统称“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天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情况: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98股,于2018年6月11日实施完成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01股,公司总股本由553,231,369股变更为553,115,570股,因此,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调整为553,115,570股(A股363,846,802股,H股189,268,768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份数量仍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A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股份总数363,846,802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2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转增3.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553,115,570股(A股363,846,802股,H股189,268,768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719,050,240股(A股473,000,842股,H股246,049,39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所转增股份将于2018年6月22日直接记入A股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息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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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A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6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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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719,050,240股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6.16元。

  2、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18.16元/股调整为12.43元/股,具体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livzon.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王曙光、叶德隆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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