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8日(15:00)—2018年6月29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何亚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何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林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胡益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徐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宗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1选举王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陶学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谢庆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01选举尹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6.02选举张娟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独立董事陶学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4、议案5需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及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分别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5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披露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6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对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及议案5选举董事和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4、对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表决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5、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监)事候选人;

  6、请在本股东大会审议议案4及议案5相关表决事项栏目对应表格内填写票数,请在除议案4及议案5之外的其他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直接投票表决;

  7、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陶学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征集股东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证券代码:002651

  法定代表人:何亚民

  董事会秘书:胡益俊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电话:028-85366263

  传真:028-85370138

  电子邮箱:leejun@cdleejun.com

  网址:http://www.cdleejun.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陶学明,基本情况如下:

  陶学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建筑大学教师。现任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西华大学教学名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副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常务理事、四川省评标专家、国家级评标专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8年6月25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6月26日-6月27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利君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5

  电话:028-85366263

  传真:028-85370138

  收件人:高峰、张娟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陶学明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1、本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经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陶学明先生、谢庆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8年6月14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8年6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亚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大专学历。1978年至1998年,就职于四川矿山机器厂,历任分厂生产科长、分厂厂长、副厂长;1998年至1999年,就职于深圳金田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1999年至2004年,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05年起,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352,039,997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持有公司292,089,348股股份,何亚民与何佳系父女关系,何亚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副董事长何佳女士系何亚民先生女儿,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系何亚民先生女儿何佳女士的配偶,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何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2010年期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何佳女士持有公司292,089,348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为父女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352,039,997股股份;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系何佳女士父亲,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林麟先生系何佳女士配偶,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林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9月-2014年1月期间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林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的配偶,何佳女士持有公司292,089,348股股份,何亚民先生持有公司352,039,997股股份;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系林麟先生配偶何佳女士的父亲,公司副董事长何佳女士系林麟先生配偶,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4、胡益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年至1996年担任什邡市人民法院书记员;1996年至2000年,担任成都联华电器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00年至2004年,担任西藏科创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自2004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成都利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利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益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5、徐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市利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徐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6、宗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至2002年在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作。自2002年起,先后担任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矿山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宗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宗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生,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讲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特聘教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西南财经大学支委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陶学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建筑大学教师。现任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西华大学教学名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副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常务理事、四川省评标专家、国家级评标专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陶学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学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谢庆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助教、讲师,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财经大学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谢庆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庆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8年6月3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职工代表28人,实到职工代表2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工会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参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民主表决后一致同意:选举邱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且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8年6月30日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经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推荐,同意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简历附后)。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尹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尹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张娟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5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专员,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娟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娟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邱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3月加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邱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本版导读

2018-06-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