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6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新泉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09”,共发行4.5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50万张(45万手),按面值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发行工作。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拟开户情况如下:

  ■

  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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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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