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1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8年5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龙大养殖2018年5月份共销售生猪3.1万头,实现销售收入0.38亿元。

  2018年5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1.12元/公斤,比2018年4月份上涨6.41% 。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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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8—06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

  部分股份承诺相关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9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以下简称“报告书”),现对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的相关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承诺履行情况作如下详细补充披露。

  一、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截至公司提示性公告及龙大集团报告书披露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共有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向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以上承诺(一)的履行情况说明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龙大集团未发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未发生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

  2、龙大集团所持上市公司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于2017年6月25日限售期届满,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根据龙大集团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即:2017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有意向减持的话,除了需遵守相关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以下分别说明:

  (1)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的说明: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79元/股,经过公司2014年度

  (每10股派1.5元、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2015年度(每10股派0.8元)、2016年度(每10股派1.6元)、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最终相应调整为2.69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0.06元/股,减持价格高于2.69元/股,未违反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的承诺。

  (2)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的说明:

  截至公司提示性公告及龙大集团报告书披露日,龙大肉食总股本为756,092,000股,龙大集团本次协议转让所持75,600,000股股份,约占龙大肉食总股本的9.9988%,在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的话,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的承诺。

  3、关于龙大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须自动延长6个月的说明: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详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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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表可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任意一个交易日的最低收盘价格为14.10元/股;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为21.69元/股,均高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9.79元/股。

  故,龙大集团所持龙大肉食的股份锁定期限无须自动延长6个月,即:至2017年6月25日龙大集团所持龙大肉食的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

  (二)、以上承诺(二)的履行情况说明

  龙大集团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提示性公告及报告书披露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且龙大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提示性公告及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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