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3日(星期三)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5:00至2018年6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范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346,03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4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317,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1131%。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3%。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特别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友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321,33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反对7,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17,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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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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