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通知,未名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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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与石庭波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石庭波先生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未名集团名下财产人民币13,626,616.33元。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民初12600号,冻结未名集团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875,747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止公告日,未名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77,716,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4%,累计被质押股数为17367745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7.73%,占公司总股本的26.33%;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875,747股,占其持股总数的0.49%,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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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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