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经公司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内容有疏漏,现对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相关情况补充更正如下:

  原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改。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补充更正为:"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改。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时进行补充更正,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充更正后)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补充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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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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