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改限售股份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车业”)通知,其于2018年6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9,831,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浩洲车业通过挂牌交易减持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流通股比例已达1%以上。
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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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上述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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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浩洲车业相关承诺的情况。
4、2017年12月18日,浩洲车业减持本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浩洲车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7年12月1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