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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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汪庆华先生和陈振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李今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郑羲亮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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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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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诚、王舍惟尔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