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或"发行人")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6月14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年6月14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6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2,4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基数为22,400万元,包销比例不超过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6,720万元。

  5、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华通医药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华通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40"。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22,4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24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6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758",配售简称为"华通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21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39,86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758",申购简称为"华通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华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华通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华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华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已于2018年6月12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配售代码为"082758",配售简称为"华通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2、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66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21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239,86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配华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5、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8年6月1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2、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758",申购简称为"华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5、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2018年6月1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2018年6月19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华通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

  7、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2,4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基数为22,400万元,包销比例不超过30%,即最大包销金额为6,720万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 号

  联系人:倪赤杭

  电 话:0575-8556597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25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号楼130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377073

  发行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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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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