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6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在位董事7人,因此次会议所议事项是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和沈振山先生对会议所议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主要标的资产为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主要发行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9日临时停牌,并自2018年3月30日起连续停牌;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经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公司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先行报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本次重组尚未获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即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对该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伍远超先生和温宗国先生共同对该议案发表了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属企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先行报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本次重组尚未获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审批,公司预计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8年7月4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8-04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8-047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29日

  至2018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再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㈡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帐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㈢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㈣登记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7日,每天9:00-11:00,14:00-16:00。

  ㈤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㈠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迪 马亚楠

  联系电话:010-59535600

  传 真:010-5953560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B座8层公司董事办公室

  ㈡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06-1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