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15:00~2018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浒青路12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
7、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沈明宏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30人,代表股份127,809,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893,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16,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29人,代表股份1,598,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68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916,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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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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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余芸、李靓
3、结论性意见:天马精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