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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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11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的连续5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本基金第11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18年6月26日将进入第12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开放期最后一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或申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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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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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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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不归入基金财产。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邮政编码:200082;

  传真:021-20513177;

  电话:021-20361818;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6.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自2018年3月24日进入第11个封闭期,截至2018年6月11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85,212,767.3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8.17%;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78,573,840.00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62.86%。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11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长江证券自2018年6月14日起开始代理销售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641),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开户以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

  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将本公司旗下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001827)、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00039)在代销机构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上述基金在各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基金

  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及定期定

  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现决定对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富国沪港深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71)、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00039)、富国研究优选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827)实行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期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原基金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针对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智能投资组合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适用于通过中信银行其他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手续费。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三、业务咨询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八年第五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8年06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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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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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8年6月15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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