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康达尔")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6月11日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送达的《关于提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及附件材料,提请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京基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选聘程序是,由上市公司事先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拟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就年审工作范围、工作团队、工作费用及具体工作计划等事项与上市公司达成初步意向,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京基集团直接以临时提案的形式要求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因此,董事会认为京基集团提交的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定不予提交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6日就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选聘的后续工作安排向监管部门报送方案并积极推进。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以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尽快选聘出合适的审计机构,尽早完成年度审计报告进而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使公司避免退市风险,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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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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