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6-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接到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通知,永裕投资近日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61,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增持前,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8,872,4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2%;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2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1,991,8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通过“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股东增持30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30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404,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永裕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2,268,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

  本次增持后,永裕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3,534,1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08%;通过23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1,991,8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3%;通过30号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404,5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永裕投资合计持有公司46,930,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1%。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永裕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择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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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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