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6-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52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价格调整的情况

  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相关内容,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12个月后可择机减持。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36个月内,解锁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 32元/股,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减持股份价格下限。36个月后本集合计划可自由卖出所持股票。

  (1)2017年6月9日,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相应调整减持股份价格下限为(32-0.3)/(1+0.3)=24.39 元/股。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自2017年6月19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2)根据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将于为2018年6月22日起由24.39元/股调整为24.09元/股(24.39-0.3=24.09)。调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价格下限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21.12-0.3=20.82)。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1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七、咨询机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咨询联系人:王振宇、张海涛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传真电话:0433-6238973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敖东转债”转股价格为:21.12元/股

  调整后“敖东转债”转股价格为:20.82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8年6月22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敖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06)。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敖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1,162,769,96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敖东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18年6月22日起由原来的21.12元/股调整为20.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2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本版导读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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