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33版)
(3)对转型成长型股票,采取中短期买入持有操作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利率变化的大周期、市场运行的小周期和中国债券市场的扩张特征,制定相应的债券投资策略,以获取利息收益为主、资本利得为辅。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进行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也较高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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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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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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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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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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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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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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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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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东吴进取策略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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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比较基准=65%*沪深300 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自2015年9月28日变更为"65%*沪深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2、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09年05月06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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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自2015年9月28日变更为"65%*沪深300指数+35%*中证全债指数")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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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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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2、在“一、绪言”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二、释义”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十、基金的投资”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9、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十二、基金财产”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1、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2、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3、在“十八、基金的风险提示”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4、在“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5、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16、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其他披露事项。
十五、签署日期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于2018年6月19日签署。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