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崇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6-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27

  债券简称:崇达转债

  转股价格:15.11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 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095号)文件,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0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债自2018年1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27"。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崇达转债"自2018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800万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8.00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5、债券期限: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17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7、转股价格:人民币15.11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崇达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8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12月15日)。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1、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0.93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11元/股。

  (1)因转增股本、派送现金股利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410,000,000股变更为820,000,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价格调整如下:

  P1=(P0-D)÷(1+n)= (30.93元/股-0.54元/股) ÷(1+1)=15.20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因此,自2018年5月4日起,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93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因增发新股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并于2018年6月6日上市,本次定向增发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975.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20,000,000股变更为829,754,000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可转债价格调整如下: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15.20元/股+7.745元/股×(9,754,000股÷820,000,000股)]÷(1+9,754,000股÷820,000,000股)=15.11元/股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因此,自2018年6月6日起,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20元/股调整为15.11元/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3、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崇达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7年12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子信箱:zqb@suntakpcb.com

  联系电话:0755-26055208

  联系传真:0755-26068695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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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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