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06-19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股东张云女士、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持有公司27,967,963股(占公司总股本7.43%)的董事、总经理张云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持有公司21,649,096股(占公司总股本5.75%)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计划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

  因张云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公司已于2018年6月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号)。

  截止本公告日,张云女士累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09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551%。鉴于公司股东张云女士及浙商创投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张云女士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2、浙商创投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浙商创投的股份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时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张云女士及浙商创投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张云女士及浙商创投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自身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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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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