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2018-06-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1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因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购买标的属于汽车服务行业,预计交易金额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开始临时停牌。鉴于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因协议各方在关键交易条款上无法协商一致,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6月15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复牌。

  与此同时,公司正在筹划另一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拟购买标的资产属于智能视频识别行业,预计本次重大事项交易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截至目前,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公平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捷顺科技,股票代码:002609)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本次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北京信路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2号楼19层1903室

  4、法定代表人:李纯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元件器件;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5,300.00万元人民币。

  6、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属于智能视频识别行业,公司与交易标的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为王超、李纯及其他股东。本次交易对手方属于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意向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经平等友好协商,捷顺科技拟与交易对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份。协议各方初步约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范围预计为人民币8亿元至14亿元,最终转让总价款将根据交割审计报告中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后确定的交割净资产、税后净利润为参考依据,按照协议各方约定的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最终收购总价。

  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交易对价支付安排由协议各方后续协商并在最终正式签署的标的资产股份转让协议中予以确定。

  四、聘请中介机构

  本次重大事项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尚未确定,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并积极推进后续事项,并自本次停牌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或者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事项还在讨论论证之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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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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