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2018-06-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

  (1)本意向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本协议下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用地面积、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确定,具有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需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进行,项目立项、环评等需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意向协议的总投资金额30亿元人民币为预估值,具体金额以最终立项、可研及公司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4)本次合作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尚需进一步明确,对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及目的

  1.为贯彻落实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十三.五确立的 “开辟泸沽湖第二主战场”的发展战略,有效推进公司在泸沽湖景区的项目开发,经与宁蒗县人民政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以公司为主牵头组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合作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商业策划等前期工作。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宁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泸沽湖景区是丽江市 “一体两翼”旅游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自然景观资源及人文体验资源禀赋颇高,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为了充分利用泸沽湖景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良好的游客量基础,有效发挥公司的旅游开发优势、上市公司影响力及良好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公司拟在泸沽湖景区竹地片区(泸沽湖西北侧,北侧毗邻格姆女神山,东临里格村)建设运营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

  摩梭小镇将深度挖掘泸沽湖的自然与文化资源,打造以摩梭文化为核心的文化体验、观光、研学的度假类项目。坚持以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文生态相统一、融合的“泛生态”理念,从生态环保角度出发,构建生态健康的小镇环境,并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将摩梭小镇打造成为泸沽湖景区的旅游服务基地、摩梭文化体验与研学基地、高原健康休闲度假基地。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合作方:宁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方”或“甲方”)宁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行政机关,旅游产业是宁蒗县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泸沽湖景区一直以来都是宁蒗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范围

  根据国家级特色小镇规划定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宁蒗泸沽湖摩梭小镇综合开发的重点投资范围包括:

  1. 小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策划、设计、咨询、招商、营销等前期工作。

  2. 小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小镇的经营性物业、产业、商业产品开发及服务体系开发。

  3.为发挥小镇功能及产业所需要的红线范围外配套基础设施、小镇范围内三个水体、村庄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投资由甲方负责完成。

  4. 其他关联性项目合作投资开发。

  (二)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泸沽湖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预计泸沽湖摩梭小镇开发的初步估算投资规模为30亿元,详细的项目构成和投资概算将在可研阶段进行细化确定。初步拟定项目采用分区、分期建设,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和游客服务设施建设,后续物业、产业、商业产品开发采用招商引资的滚动开发方式,争取五年内形成规模化发展优势。

  (三)项目合作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上述特色小镇项目的合作投资开发,具体方案在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协议中明确。

  1.甲方通过招商方式引进乙方为战略投资人,由乙方为主牵头组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合作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商业策划等前期工作,根据项目投资协议对项目进行投资开发。乙方自双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协议后正式作为项目主要投资人,并在时机成熟时与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合作伙伴牵头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政府方全面协作,有序推进项目“投、融、建、管、营”各项工作。

  2. 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市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景区综合管理机构的基本建设投资由甲方负责完成。

  3. 项目的物业、产业、商业产品开发及服务体系开发采用政府引导、授予特许经营权、市场化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方式,并积极探索其他可行的合作经营方式,在履行项目投资开发的相关程序后乙方拥有项目的经营主体权益。

  (四)保障措施

  1.本协议项目列入市、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并争取纳入省“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名录。

  2.本协议项目的合作投资经乙方内部决策后列为乙方重点投资项目。

  3.甲方按照国家、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相关政策,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土地、财税、金融、环保、水利等方面给予乙方支持和优惠。

  4.甲、乙双方应深入研究国家、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支持政策,力争推动泸沽湖摩梭小镇项目进入国家级小镇名单,共同争取在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云南省对特色小镇的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项目支持和优惠,并将争取到的资金用于小镇投资建设。

  5.甲方负责协调省级主管部门有关特色小镇的考核评价事宜。

  (五)特别约定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积极开展项目的开发策划、规划设计、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2. 乙方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完成项目投资决策,争取在半年之内与甲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协议,形成“1+N”的合同体系,有序推进泸沽湖摩梭小镇的综合开发。如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甲、乙双方未能就具体投资事宜达成协议,本意向协议自行终止。

  四、本次签署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本次合作,通过与政府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加速推进摩梭小镇项目的进程,提高公司在泸沽湖景区项目的落地效率。本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公司十三.五确立的“开辟泸沽湖第二主战场”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通过积累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同时也将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2.存在的风险

  见本公告·重要提示·风险提示。

  3.项目的资金来源

  目前处于意向阶段,待具体项目实施时,公司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合作协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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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宁蒗县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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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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