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6-19 来源: 作者: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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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数第八个工作日(包括该日)期间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一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结束日止。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为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18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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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4申购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同本公告中“6.基金销售机构”。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价格为“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实施前依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4赎回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同本公告中“6.基金销售机构”。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按转换基金原费率执行,暂不参与各支付渠道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通知。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5.3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潍坊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浦发银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华融证券、联讯证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期货、华西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众禄基金、盈米财富、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天相投顾、中经北证、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懒猫金服、新浪仓石、广源达信、泰信财富、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融、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基煜基金、凤凰金信、申万期货、乾道金融、金斧子、凯石财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通华财富。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农商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北京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潍坊银行、南京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晋商银行、吴江农商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浦发银行。

  (2)代销券商: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中银国际、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华宝证券、西藏东方财富、爱建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期货、华信证券、华西证券、华泰证券。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众禄基金、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天相投顾、中经北证、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金融、新兰德、中正财富、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懒猫金服、新浪仓石、广源达信、泰信财富、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金融、创金启富、格上理财、基煜基金、凤凰金信、申万期货、乾道金融、金斧子、凯石财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阳永续、嘉晟瑞信、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洪泰财富、华夏财富、和耕传承、通华财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18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指定媒介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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