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06-19 来源: 作者:

  (上接A18版)

  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及天然气供热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明、李伟伟。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燃气器具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和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明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直接持有发行人43.75%股份,并通过环宇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34.49%股份。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本公司外,李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1)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宇集团的相关情况见《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环宇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李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宇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李明先生控制的主要公司如下:

  ①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昌吉环宇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进江,李明持有其52.7%股权,李伟伟持有其43.1%股权,李志勇持有其3%股权,李春丽持有其1.2%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绿洲北路(东方城市花园小区8-14门面房17区7丘85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② 新疆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1日,现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进江,李明持有其52.7%股权,李伟伟持有其43.1%股权,李志勇持有其3%股权,李春丽持有其1.2%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5区3丘3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③ 伊犁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犁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6日,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博,李明持有其52.7%股权,李伟伟持有其43.1%股权,李志勇持有其3%股权,李春丽持有其1.2%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566号香水湾售楼中心二楼,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④ 上海天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3日,现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明,李明持有其88%股权,陈道英持有其12%股权。注册地址为东方路738号2701室,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

  ⑤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昌吉市东方环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15年6月24日,李明持股比例为40%、李春丽持股比例为6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彪,注册地址为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7至9层(5区3丘3栋),经营范围为住宿和餐饮业、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⑥ 新疆新宜瑞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新宜瑞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李明先生持有其40%股权,环宇集团持有其57%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恒顺街1339号研发楼1单元401-01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⑦ 新疆新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新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现注册资本为21,500万元,新疆新宜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北东路南一巷50号驰达大厦1栋3层办公19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3)李伟伟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

  李伟伟先生是公司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发行人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新疆环宇科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新疆环宇科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5日,现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李伟伟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址为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2601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

  上海凡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上海凡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7年11月8日,李伟伟持有其50%的出资,出资250万元,系该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1号9幢6层2218室,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

  注1:发行人向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的土建工程、向新疆东方环宇电力有限公司采购的电力设备采购等主要系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

  注2:土建工程、地坪工程、电力设备采购、材料、设备采购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占当年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增加金额的比例。

  注3:水电及物业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占当年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电费、租赁费、房水电费之和的比例。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天然气管道安装、入户安装业务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占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

  注2:冷暖气供应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占天然气供热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

  (3)关联方租赁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

  注1:2015年1月,环宇集团将“东方广场(主楼+裙楼)”、“南公园西路22号2-1-3、4#商业房”委托给昌吉市德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代为签署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发出收取与租赁有关的文书以及其他与租赁有关的事宜。昌吉市德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2015年以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与昌吉市德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相关租赁协议。

  注2:2016年11月,发行人子公司东方环宇新能源与阜康市东方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承租位于环宇翡丽湾C1商业楼的部分办公室,租赁用途为办公。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市场相当,公允合理。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2015年10月26日,为生产经营需要并将热力资产全部注入热力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环宇热力与环宇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环宇集团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热力资产(主要系温水机等供热设备)转让给环宇热力,转让价格按相关资产评估价值确定(以201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40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该资产评估价值为312.46万元),双方确定拟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2.46万元。

  (3)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环宇集团存在环宇安装、环宇新能源及环宇热力股权购买的情形,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参见《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4年下半年开始,环宇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为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开始着手清理历史上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截至2014年末,环宇集团资金占用已清理完毕,后续未再发生资金占用。(由于环宇有限收购环宇热力属于同一控制权人下的企业合并事项,在编制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报表时,假定重组后的公司架构在申报报表期初即已存在,导致合并报表中体现2014-2015年环宇集团与热力公司的资金往来)。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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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该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较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占用主要系公司资金周转过程中发生。截至2014年末均已清偿完毕,不存在未清偿的占用资金。

  公司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进行了审议确认,确认该等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公允,价格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审阅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文件,本人认为:发行人自2014年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当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及占用情形,该事项已规范,且其后未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实质未损害公司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包括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与1名财务负责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依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包括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3)或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李明: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李明先生毕业于重庆建筑学院,曾担任昌吉市第二建筑公司技术员、质检站站长、副总经理,现任环宇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环宇董事长。

  2、刘新福: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担任昌吉化肥厂担任技术员,昌吉市液化气公司经理,东方环宇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新疆燃气协会副理事长、新疆城市燃气学会副会长、昌吉州安全生产协会理事长。

  3、田荣江:男,汉族,1967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曾任新疆天山化工厂设备动力科担任工程师,昌吉州天山物业公司总经理、环宇有限燃气项目办主任,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办主任、董事长、总经理、东方环宇监事会主席。现任环宇安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4、汪彬: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曾担任新疆昌吉化肥厂副厂长,环宇有限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兼任新疆燃气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5、田佳:女,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昌吉化肥厂会计,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监事,新疆昌吉州粮油购销(集团)董事、财务总监、环宇有限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6、陈思武: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专科学历,市政工程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电一体专业。曾担任昌吉市造纸厂担任设备科技术员,环宇有限门站站长、技术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7、高文生: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新疆木材运输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德隆喜华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西安华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8、乔少华: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曾任哈尔滨金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白象食品集团财务总裁,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福瑞邦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哈尔滨长城宏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哈尔滨华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哈尔滨天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9、高超:女,汉族,1966年3月生,法学副教授,曾任昌吉州党校法学教师。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吉学院法学副教授,兼任昌吉州法学会理事,昌吉州人大立法咨询小组成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主席。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殷良福:男,汉族,1971年3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东方环宇建筑公司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环宇有限燃气开发建设项目办预算部部长。现任环宇安装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可:男,汉族,1983年2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昌吉学院。曾任昌吉州邮政局市场策划,环宇有限行政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部部长。

  3、柯亚林:女,汉族,1984年3月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新疆大学。曾任环宇有限文员,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干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田荣江简历见前述“董事会成员”。

  2、陈思武简历见前述“董事会成员”。

  3、汪彬简历见前述“董事会成员”。

  4、田佳简历见前述“董事会成员”。

  5、李伟伟: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曾任职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伊宁开发公司销售部,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购部、前期部,环宇有限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殷良福先生于2017年1月13日经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为公司监事。董军先生于2017年1月13日经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辞去董事职务。陈盾先生于2017年12月19日经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辞去董事职务。乔少华先生于2017年12月19日经发行人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为李明、李伟伟先生。李明与李伟伟系父子关系,且两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双方同意,在做出一致行动前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权利。双方并确认,如出现事先协商后无法形成统一表决意见的情况,双方仍应采取一致行动,李伟伟先生以李明先生的意见为准行使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李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3.75%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李伟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5.91%的股份;同时李明、李伟伟通过其控制的环宇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34.49%的股份,两人合计控制本公司84.15%的股份。因此李明、李伟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李明、李伟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查封、冻结和其它有争议的情况。李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李伟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下转A20版)

本版导读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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