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06-19 来源: 作者:

  (上接A19版)

  (三)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

  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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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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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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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的主要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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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33%、62.27%和63.29%。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与天然气供热业务,公司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接近或超过50%。这与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相符。

  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20,786.59万元,增长39.67%,主要原因为:2016年公司投资建设主管网及东、西热源,导致固定资产较2015年末增加15,732.02万元所致。

  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5,837.11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为:(1)2017年公司继续增加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建设,固定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2,634.85万元;(2)公司取得用于建设宁边东路加气站、产业园加气站及第三门站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1,284.32万元。

  (2)负债的主要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07%、85.19%和75.92%。

  2016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5年末增加9,630.77万元,上升56.93%,主要原因为该年度公司应付账款增加所致。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减少881.02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为公司应付账款与应交税费下降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75%、98.30%和98.92%,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1.70%和1.08%,占比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与天然气供热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①天然气销售业务

  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按用户类型分可分为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业务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规定,2017年车用天然气销售收入包含昌吉市财政局支付的城市公交车天然气对价价差补贴282.53万元,居民用天然气销售收入包含居民生活用气天然气对价价差补贴592.48万元。2014-2016年度城市公交车天然气价差补贴与居民生活用气天然气价差补贴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数量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立方米

  ■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

  注:平均销售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分别为12,393.52万元、9,590.99万元和10,111.96万元。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的客户包括居民入户安装用户与非居民用户,其中居民入户安装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为主。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居民用户收入分别占83.23%、61.93%和56.34%,按天然气安装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6年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较2015年减少2,802.53万元,下降22.61%,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安装业务产能一定的条件下,公司2016年建设投资的主管网工程项目使安装工程业务的内部销售较2015年大幅增加,导致公司2016年对外安装业务收入下滑。

  2017年公司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较2016年增长520.97万元,上升14.31%,主要原因为:随着昌吉市煤改气工程的推进与工商业类天然气使用的普及,公司非居民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规模增加,导致2017年安装业务收入上升。

  ③ 天然气供热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供热业务收入分别为517.83万元、2,900.07万元和10,219.66万元。按天然气供热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天然气供热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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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直接供热/冷指公司直接向终端客户供热/冷,热能销售指公司向热力供应商销售热能

  2016年公司城市气供热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16年以前,公司的天然气供热业务仅指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供热服务,主要为昌吉市东方广场的商户提供供热服务;2016年,昌吉市政府积极推动下辖各区域“煤改气”供热工程,公司凭借多年天然气行业的运营经验与燃气行业整体服务解决方案运营商的优势,投资设立了东热源公司与城西热源公司,向昌吉市内的城市热力供应商供应热能。

  2017年,公司天然气供热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1)昌吉市2016-2017年供暖季为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公司延续2016年热能销售业务且供热时间长于2016年;(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收入》等规定,公司从政府取得的民用供暖补贴共计5,697.65万元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是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该补贴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核算,导致天然气供热业务收入大幅增加。

  (2)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房屋租赁收入,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1.70%和1.08%,占比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变动分析

  2016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98.93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1,178.09万元,下降比例为12.70%,主要原因为:(1)受宏观经济整体市场环境影响,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年减少2,382.16万元,下降6.82%。(2)2016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2016年,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2015年增加7,901.26万元,上升42.24%,主要原因为:1)2016年公司开始拓展热能供应业务,供热成本相应增加;2)内部交易形成的主管网金额较大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支出较大。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841.78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8,742.85万元,上升比例为107.95%,主要原因为:(1)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11,991.60万元,上升36.86%;(2)2016-2017年供暖期结束后,公司应收民用供暖补贴陆续收回,2017年总计收回民用供暖补贴8,688.34万元,金额较大,导致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长幅度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与理财产品申购赎回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为稳定。

  2016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2015年度增加5,965.6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6年开展城市热能供应业务投资建设东热源公司与城西热源公司所致。

  2017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3,952.8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7年支付2016年投资建设的东热源公司与城西热源公司相关设备款、主管网工程支出等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额变动及原因主要有:(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的波动系因发行人报告期内增资所致;(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产生的大额波动系因发行人支付股利所致。

  4、未来趋势分析

  (1)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作为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据测算,如果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天然气比例提高1%,煤炭下降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下降0.5%。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已成为中国建设和谐、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基本国策,推广天然气应用、大幅提高天然气在我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对于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现实有效的途径。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区户籍居民与暂住人口的快速增加,扩大了用气人口的基数,从而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巨大的潜在市场发展空间。另外,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和住房条件的改善,中国家庭正在加速小型化。随着中国家庭数量的快速增加,城市燃气安装业务需求量和人均燃气消费量都将快速增加。

  根据2017年新疆统计年鉴,截至2016年底,新疆的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占比达到66.50%,天然气的消费占比远低于煤炭,仅为10.10%。因此,新疆天然气的消费占比较低,距离世界发达国家20%以上的占比还有较大差距,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新疆依托其丰富的天然气储备、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健全的天然气管网设施等优势,天然气占能源消费的比例将得到大幅提高,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空间巨大。

  (2)公司业务持续发展

  公司具有十几年的城市燃气运营经验,是昌吉地区最早涉及燃气供应,安装和服务的运营商,拥有一支业务素质好、对公司忠诚度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安全供应、客户服务等各个经营环节上均具备专业化运营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集中于新疆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含主城区、各乡镇、园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昌吉市天然气门站一座及西二线昌吉接收站一座,运营管道长度达到1,048.72公里,拥有CNG母站1座,加气站13座的燃气管网系统。此外公司还拥有根据《昌吉市城区集中供热区域划分方案》规定的昌吉市供热特许经营权,为昌吉市天然气热力供应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913.64万元、32,531.48万元和44,523.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501.21万元、14,297.39万元和9,657.33万元。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产业链覆盖更加完整,地域覆盖更加全面,公司预期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

  从总体上来看,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良好、天然气的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发展目标明确、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均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601.14万元。2016年4月,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2)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600万元。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3)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6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次股利分配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进行真实合理地分析。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盈利(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2、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考虑了各种外部融资的前提下,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对外偿付债务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

  除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注: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实收资本的100%。

  公司各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1、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宇安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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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东方环宇新能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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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数据为东方环宇新能源单体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新疆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疆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新疆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注:新疆东方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疆环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80%、实收资本的100%

  4、昌吉东方环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宇热力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昌吉市东热源热力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热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昌吉市城西热源热力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城西热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2016年2月5日,公司取得昌吉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项目备案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通知》;

  注2:公司取得昌吉高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延期的通知》,批复有效期延至2019年4月13日

  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扩大了公司业务规模,同时提高公司管网的整体运行效率,有利于天然气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调配使用,增强了公司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盈利水平。

  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的建设,不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西部大开发和自治区石油化工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而且为企业营造一个强势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会有所降低。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输配能力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届时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改善。

  2、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资本规模将迅速扩大,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将进一步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对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长,但项目投产后公司盈利随之增加,能够迅速消化折旧费用增加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城市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城市燃气综合服务商。

  尽管城市天然气消费总体较为稳定,但本公司客户受到居民收入水平、工商业用户经营情况、城市房地产增长速度等因素的较大影响,这些因素均与宏观经济波动密切相关。

  若在未来生产经营中,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中长期低迷,居民和工商业用户的消费能力出现显著下降、区域房地产等基础建设增长乏力,则可能引起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行业定价机制变化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上游天然气的门站环节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公司天然气采购价均按上述原则与上游供气单位协商确定。公司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公司在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确定。

  因此,公司天然气采购和销售价格均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如果未来公司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因国家发改委调整门站环节指导价等原因而提高,而各地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及时调整下游销售价格,或下游销售价格提高幅度小于上游采购价格提高幅度,则将导致公司毛利空间缩小,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市场区域高度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天然气供热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全部营业收入均在新疆昌吉市获得,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与昌吉市的城市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密切相关。

  随着中央“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全国14个重点开发区之一的天山北坡经济带率先发展城市和17个城市群之一的乌昌石城市群重点建设城市,昌吉市已成为西部地区重点培育的新的增长极和重要能源战略基地之一。昌吉市地处乌昌地区“半小时经济圈”、“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区,东距乌鲁木齐市30公里、国际机场18公里,背靠乌昌大道、乌奎高速公路和联通第二座亚欧大陆桥的北疆铁路。随着乌昌轨道交通项目启动、乌鲁木齐机场的扩建,昌吉市将处于空运、铁路、高速公路等现代交通方式于一体的大交通、大流通格局之中,区位优势将更加明显和突出。

  尽管昌吉市经济和社会发达程度较高,增长潜力强劲,同时公司也积极探索扩大对城市供热市场和大用户的投资开发力度,探索适时进行区域外的横向扩张,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但目前公司的市场区域集中于昌吉市,一旦昌吉市的经济和社会增长放缓,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

  (二)天然气采购渠道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国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发行人天然气采购全部来自于中国石油。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等文件,尽管城市燃气处于天然气利用顺序的优先地位,如果该区域天然气的生产和供给规模不能有效满足昌吉市城市燃气的需求,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三)天然气采购合同中“照付不议”条款的风险

  按照“照付不议”的行业惯例,2016年、2017年,发行人与中国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低于该年照付不议量,且在未来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则发行人应向中国石油按合同约定支付照付不议价款。2016年,发行人向中国石油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未触发“照付不议”条款。

  2017年11月,发行人与中国石油签署协议,已废除“照付不议”相关条款。

  如果未来发行人与中国石油签署的天然气采购合同含“照付不议”相关条款,发行人未来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低于当年照付不议量,且在未来有权提取的年度内仍未补提取,或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无法就年合同量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将引发向中国石油支付“照付不议”价款、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的风险。

  (四)其他可替代能源竞争的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竞争产品包括煤炭取暖、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等,车用气的竞争产品还包括汽柴油及其他新能源动力。

  由于公司的终端消费者范围较广,其一般会根据成本、方便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因此不能保证天然气始终是现时及未来终端用户的必然选择。若未来出现能够替代天然气、具有环保和成本优势的新型能源,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的输配、销售及供热供暖均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主要集中于新疆昌吉市,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均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及供热品质和服务质量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六)东西热源项目的建设风险

  2016年初,昌吉市政府实施“蓝天行动”方案、启动了清洁能源热力改造工程,并由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承建东西热源项目。为确保2016年冬季供暖期按期供热、满足城镇居民供暖需求,东热源、城西热源建设项目在暂未完成用地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已于2016年10月竣工、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东西热源项目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和要求搬迁建筑物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完成相关土地、房产权证办理手续,已取得项目所涉及土地及房屋的不动产证。此外,昌吉市国土、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确认不会责令发行人退还项目建设用地、拆除地上建筑物。

  (七)瓦斯治理项目的开发风险

  为加强公司天然气一体化运营、丰富公司的气源、巩固市场地位,发行人投资了煤矿瓦斯治理项目。尽管该项目位于新疆煤矿瓦斯富集区之一的阜康市煤矿井田范围、且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但由于该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未来市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等原因,该项目在未来开发过程中存在未达预期的风险。

  (八)气源供气不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北疆地区管网以及西二线两大气源。报告期内,两大气源的天然气年供应量达590亿立方米。发行人的天然气年需求量占上述气源的天然气年产量比重较小,因此上述气源点基本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且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出现上游气源供应不足的情况。同时,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燃气为天然气资源分配的优先配置对象。但若未来天然气政策、我国与中亚地区关系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或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因调峰等因素无法满足公司的天然气采购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九)气源依赖性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北疆地区管网以及西二线两大气源。2017年,根据《关于昌吉环宇公司天然气供气接入的复函》(油新函字【2017】7号),公司计划通过第二门站接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的管网,将开通呼图壁储气库作为第三气源。多气源供应降低了公司对单一气源的依赖程度,进而提升了公司的气源保障度,减少了气源供气不足的风险。其次,经过较为长期的业务往来,发行人与上游气源供应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的天然气供应主要来自于中国石油。如果中国石油因国际形势、政策变化或调峰等因素,无法为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天然气,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十)汽油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自2014年6月以来,受国际油价整体下跌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车用天然气的销售业务与成品油加油站业务存在竞争关系。报告期内,公司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5,809.38万元、12,473.51万元及13,497.49万元,占天然气销售收入的73.31%、64.01%及56.93%,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虽然2017年8月以来,油价有所回调,但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成品油价格整体继续下降并在较低价位徘徊,将对公司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2016年,发行人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2.61%,原因主要系2016年建设投资的主管网工程项目所致,该原因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2017年主管网工程的建成,发行人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亦有所增长,2017年业务收入为10,111.96万元,同比增长5.43%。发行人安装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并非天然气管道建设,而是随着城市发展、煤改气推进而带来的房地产、工商业等安装项目,根据昌吉市的发展规划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此外,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发行人亦规划了安装业务在其他领域的发展,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客户及业务范围,实现收入的跨越式增长。但若未来昌吉市城市发展、人口增长或煤改气政策市场效果未达预期,存在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13%、34.31%和18.8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方可产生效益。因此在项目产生效益前,存在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主要情况如下: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环宇安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所获得的减免额分别为1,474.38万元、2,256.69万元及1,443.54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12.50%、13.03%及12.40%。

  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政府补贴减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天然气供热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政府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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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规定,公司从政府取得的天然气价差补贴、民用供暖补贴共计6,572.66万元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密切相关,是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该补贴计入201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2015年至2016年,公司从政府取得的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

  注2:其他补贴包括社保补贴、天然气管网工程补贴、民用供暖补贴、上市补助、税务奖励等。

  2015-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益与营业外收入中合计确认的政府补贴分别为3,068.98万元、10,103.10万元与6,787.99万元,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获得政府补贴或者获得的政府补贴显著降低,将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业务收入规模下降的风险

  2018年2月,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购东热源公司、城西热源公司的相关供热资产,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将不再从事热能生产和趸售业务,仅保留少量直接供热业务。东热源公司、城西热源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及营业收入(扣除关联交易后)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的比重较小,但其热能销售的收入规模(不扣除关联交易)较大,2016年、2017年分别为2,318.72万元、9,386.5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3%、21.08%。虽然热能生产和趸售业务对公司的净利润贡献较少,但发行人未来不从事该业务后,存在公司业务收入规模下降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拓展,存在一定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从2015年12月31日的5.24亿元增长至2017年12月31日的7.90亿元,营业收入从2015年的3.49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4.45亿元,管网覆盖区域亦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模式。但若本公司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模式无法充分、及时地满足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可能使本公司的业绩及持续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尽管公司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用户使用不当或管网及燃气用具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股权集中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84.1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预计李明、李伟伟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股权集中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项目风险

  (一)募投资金投向风险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供气能力和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安全可靠供气能力、安全运营管控能力以及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等三大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尽管本公司己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且对行业及市场前景具有较为乐观的预判,但若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市场需求未达预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项目进程、或本公司未能有效地拓展市场,市场预期受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变化,将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存在偏差甚至初期亏损的风险;亦或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能影响发行人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而对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导致资产折旧、摊销增加风险

  公司的募投项目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66,055.10万元。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存在因折旧与摊销费用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有所下降的风险。

  (三)工业设备安装项目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主要集中于昌吉市,环宇安装就工业设备安装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开拓措施,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成本结构优化能力;坚持“立足昌吉市市场,面向新疆市场”的市场开拓战略,积极参与其他区域招投标工程;将挖掘新疆中小城市燃气低压管线和热力二级管线施工建设的市场需求,为工程施工方提供管材服务等增值服务。但若因政策变化、市场行业竞争等因素,未能有效地打开工业设备安装项目的市场及其他区域市场,将对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一)本公司A股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A股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的A股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存在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投资者购买价格的风险。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考虑,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数据引用的风险

  尽管《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所做判断的依据及所引用数据皆来自公开的权威数据,但该等数据统计的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所引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国土资源部等政府机构,及其他行业协会、BP的统计资料等,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披露数据的权威性。但是,由于该等数据的来源渠道不尽相同,因而可能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关键时间点

  (一)初步询价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2日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6月26日

  (三)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6月27日

  (四)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8年6月29日

  (五)预期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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