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8】第 245 号)之回复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45 号,本公司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关注函进行了回复,现将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结合近6年来霍林河露天煤矿的煤炭开采数量、土地损毁面积、投入的复垦资金、实际复垦面积等,说明你公司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说明以上恢复工作、资金投入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

  问题一回复:

  (1)近6年来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013年以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文章中所指的煤矿)开采煤炭1.55亿吨,占用土地面积5,922.18亩。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进行生态治理:一是因地制宜进行环保建设。针对矿区气候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等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年度采矿设计中复垦绿化设计要求,每年对到位台阶进行覆盖腐殖土,并对具备绿化条件的位置种植沙棘、紫花苜蓿、披碱草等植物,在合适位置营造灌草防护林。2013年至今,霍林河露天煤矿生产过程中自行完成台阶整形及腐殖土覆盖工作,并直接投入资金进行植被种植。其中:直接投入绿化资金1,496.32万元,自行完成工程费用约7,364.87万元,合计资金投入约8,861.19万元。二是努力提高植被成活率。从采场掘取腐殖土对到位台阶进行高标准覆盖,使其满足水土保持和苗木成活要求。2013年至今,霍林河露天煤矿累计复垦绿化面积4,985亩。三是在采矿设计中着重体现复垦绿化工作内容。除年度采矿设计布置复垦绿化位置和面积外,在采矿工程规划中编制复垦绿化规划,并实现了滚动调整。四是完善了制度保障。在单位内部成立主管环保工作的管理部门,制定露天煤矿环境保护责任制、露天煤矿环境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完成了环境保护的机制建设。

  (2)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目前按照下列相关规定执行:

  一是提取造林育林费。根据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煤矿企业造林费用和育林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86年1月31日)规定,本公司提取造林育林费(吨煤0.15元提取)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并按照规定使用。截至2017年末公司造育林费期末余额31,226,653.33元。

  二是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霍林河露天煤矿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要求向专设的账户缴存了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工作分别于2013年和2017年通过验收。后期,霍林河露天煤矿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霍林河露天煤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吨1元(褐煤)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以上为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除此之外,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其他未落实的相关环保要求,霍林河露天煤矿将根据政府有权部门的要求做好落实整改工作。

  问题二、请说明环保督察组的整改意见、你公司拟采取的环保整改措施是否对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二回复:

  公司拟采取的环保整改措施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情况:

  目前公司已经积极拟定环保整改措施,并着手实施整改工作。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边坡整形,台阶覆土,台阶平台挡水围埂、侵蚀沟治理、网格护坡等;生物措施主要包括排土场平台与边坡种草植树恢复植被等,针对覆土到位台阶,分别实施牧草覆盖、林木覆盖、树草兼种方式进行绿化;以及加强抚育管理。

  公司将加大复垦绿化资金投入力度,2018-2020年预计累计投资2.61亿元。其中2018年预计投资1.4亿元,2019-2020年预计投资1.21亿元,以上投入的复垦绿化资金在扣减计提的造林育林费后计入当期成本。若政府有权部门要求对复垦绿化资金投入额度进行调整时,公司将结合是否构成重大信息的披露标准,适时履行公告义务。

  前述期间拟分别投入的复垦绿化资金,预计将对公司投入当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构成重大影响。

  问题三、你公司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是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问题三回复:

  (1)经自查,公司均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之重大标准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披露要求履行环保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前期的定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信息及相关环保问题,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经自查,公司于2013年以来无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公司2013年以来全部环保处罚情况如下,均不构成重大标准:

  一是2016年10月28日,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2016〕第18号)对南露天矿“遗撒粉煤灰及无组织扬散”,处罚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二是2016年11月10日,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以《行政处罚决定书》(霍环罚〔2016〕第22号)对北露天矿“开采及运输过程中,未及时采取相应降尘措施,产生的扬尘、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处罚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是2016年11月9日,收到扎鲁特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环罚听告字〔2016〕第1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环罚听告字〔2016〕第14号),分别对“露天堆放废油满桶255个、空桶640个”和“转移废油、空桶不能提供危废转移联单”予以5.4625万元和2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3)除前述环保处罚情况之外,2018年7月11日,公司自愿性披露了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矿”)非法使用基本草原,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罚18,992,442.61元事项。详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近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北露天矿(以下简称“北矿”)因非法使用基本草原,收到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下发《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霍农牧林(草原)罚【2018】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处以422,948元罚款。北矿将执行本处罚的决定按时缴纳罚款。

  问题四、你公司近年是否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被要求整改等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四回复:

  经自查,公司2013年以来不存在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被要求整改等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自愿性的披露了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矿”)非法使用基本草原,被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处罚18,992,442.61元的事项。

  近日公司北露天矿(以下简称“北矿”)因非法使用基本草原,被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下发422,948元的处罚决定。北矿将执行本处罚的决定按时缴纳罚款。前述处罚均不构成重大标准。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问题五回复:

  公司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资源的绿色开发为基本出发点,解决好煤矿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最大程度地控制草地生态环境扰动,不断治理和恢复煤矿生产引起的扰动区生态,促使矿产开发与草原生态的和谐共生。公司将迅速研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政府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进行各项复垦绿化治理措施的规划和布局,做到责任范围明确,治理措施得当,资金投入到位,生态效益显著。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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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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