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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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18年7月20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受限开放日为一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如本基金在任一开放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1)对于受限开放日,则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日;(2)对于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应中止计算,自该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详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设下限。对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也不设下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本基金受限开放日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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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自由开放期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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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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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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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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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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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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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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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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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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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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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对于开放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该日的次日进行披露。对于每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一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之后第2个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在后续每2年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内的开放日为5至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包含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日。受限开放日指每个运作周期内第1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2018年7月20日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3)在每个受限开放日,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或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受限开放日确认的净申购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或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若受限开放日净申购申请或净赎回申请高于上述比例限制,则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有效的控制。

  (4)若受限开放日基金份额净申购申请(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申购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本金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5)若受限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小于或等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则对所有的有效赎回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当日已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部分成功确认,以保证当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不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8年7月24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9)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关于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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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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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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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关于嘉实稳健混合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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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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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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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七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

  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不接受申购。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起,本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A类和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下一运作期的安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公告,进行下一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下一运作期将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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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9日起(实际限制时点自2018年7月18日15:00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如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入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 在实施限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出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92号文核准募集,已于2018年7月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8年7月2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时间延长至2018年7月27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8年6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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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11月14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鉴于近期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19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基金直销柜台申购、赎回、转换、

  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7月23日起,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直销柜台追加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的数额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详见附表。

  二、调整方案

  1、追加申购最低金额调整: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柜台追加申购上述货币类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柜台追加申购上述非货币类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

  原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的,不进行调整。

  2、赎回、转换转出份额限制调整: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柜台赎回、转换转出上述货币类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单笔最低转换转出的限额均为0.01份。

  调整后,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柜台赎回、转换转出上述非货币类基金,单笔最低赎回、单笔最低转换转出的限额均为1份。(如该交易帐户在该嘉实基金直销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转换转出将导致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直销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直销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原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中约定单笔赎回、转换份额不设限制的,不进行调整。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适用基金追加申购金额、赎回、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已低于调整值,则不进行调整。

  2、如适用基金未开通转换转出业务,需开通该类业务后生效,并以该基金产品相关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3、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5、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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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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