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6,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6,700,000股,增至106,72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70万元变更为10,672万元。

  针对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以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便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克科技”)自有物业的租赁及管理,公司拟在赛克科技的《公司章程》加入党建内容及增加“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需要,唐晓峰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的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解除唐晓峰先生的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简历见附件)兼任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李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本科,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发展部投资专员、投资者关系部IR主管、财务业务拓展部部长,中兴通讯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斌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4,104股,占公司股本0.39%,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33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二、《公司章程》增补条款

  (一)在《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中“第十二条”后增加“第十三条”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二)在《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中“第一百四十三条”后增加“第一百四十四条”相关条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修改后,其他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三)在《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后增加“第六章党组织”一章及相关条款,其他章节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设立相应级别党组织,党组织设纪律检查委员。公司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党组织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党组织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公司重要人事安排事项;

  (四)以党组织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组织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审批直属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大额党费的使用;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律检查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纪律处分决定;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组织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提请公司党组织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需提交董事会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组织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组织报告,通过党组织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组织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律检查委员承担的职能。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唐晓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唐晓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提名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简历见附件)兼任财务总监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李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83年10月出生,本科,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发展部投资专员、投资者关系部IR主管、财务业务拓展部部长,中兴通讯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李斌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4,104股,占公司股本0.39%,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17:00点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二)资格审查: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二届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经其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9、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

  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4)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提名人应当说明具体情形、仍提名该候选人的理由、是否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及应对措施。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8年7月25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献伟

  联系电话:0755-22676016

  联系传真:0755-86963774

  联系邮箱:ir@sinovatio.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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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36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于2018年1月23日届满,公司决定延期举行监事会换届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组成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一届监事会书面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推荐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期限: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17:00点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资格审查: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同时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监事候选人,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18年7月25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献伟

  联系电话:0755-22676016

  联系传真:0755-86963774

  联系邮箱:ir@sinovatio.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高新南一道021号思创科技大厦二楼东面中二号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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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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