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8-055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10: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应参加董事9人,实到9人。

  ㈣ 会议由董事长李铁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寻求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研究探索新业务,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东北电气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凯欣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儋州海航新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云南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三年租金合计约8,862万元。

  因东北电气和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5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因东北电气与海航财务公司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因2018年7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与2017年12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以下事项发生调整:⑴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⑵经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对2017年12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议案四、《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的《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㈡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8-05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寻求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研究探索新业务,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唐苑科技”,原“上海凯欣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以下简称“东莞御景湾”)、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心”)、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商”)、儋州海航新天地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新天地”)、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港”)、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国际”)、云南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通汇酒店”)、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省旅游集团”)(以下合称“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三年租金合计约8,862万元。

  海南唐苑科技将借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地缘优势,依托自身网络科技和营销策划能力,以共享创新思维为指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和专业化运营,引进智能化管理系统,重塑酒店消费场景空间,创建一站式服务消费,打造酒店公共空间共享平台,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注入新活力,推进公司由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东北电气与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表决通过。

  该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经营业态多元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寻求发展新动力,开拓发展新空间,研究探索新业务,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东北电气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原“上海凯欣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天津中心、海南国商、儋州新天地、杭州花港、亚太国际、云南通汇酒店、吉林省旅游集团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三年租金合计约8,862万元。

  海南唐苑科技将借助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地缘优势,依托自身网络科技和营销策划能力,以共享创新思维为指引,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和专业化运营,引进智能化管理系统,重塑酒店消费场景空间,创建一站式服务消费,打造酒店公共空间共享平台,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注入新活力,推进公司由传统制造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东北电气和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㈢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协议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㈠ 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东北电气与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或其他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

  ㈡ 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东莞御景湾酒店

  公司名称:东莞御景湾酒店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11845679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英湖旁

  法定代表人:鲁晓明

  经营范围:客房、中西餐厅、歌舞团(含卡拉OK)、桑拿、美容、美发、附设商场(限于零售)、康乐设施(包括网球场、游泳池、健身室、乒乓球室、壁球室等)、雀鸟展馆、商务、洗衣、照相及冲晒、影视厅、国际会议厅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水上乐园。提供演出场所(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68,104.83万元,净资产为-8,983.11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6,304.89万元,净利润-1,117.89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8,228.82万元,净资产为-9,119.68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546.86万元,净利润-136.58万元。

  2、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航天津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780336460D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贵阳路交口北洋大厦

  法定代表人:包宗保

  经营范围:自有房屋的经营租赁;场地租赁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与运营;商业零售;百货经营;纺织品、鞋帽、服装、日用品、厨具、卫生洁具、日用杂货、化妆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零售;商品展示;商场配套的相关服务;配套停车场的管理与运营;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以下限分支经营)住宿及相关配套服务,娱乐、美容、休闲、健身、游泳场(馆)、会议服务、票务代理、洗衣服务。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089.80万元,净资产为-8,962.84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4,520.02万元,净利润-758.22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128.90万元,净资产为-9,256.39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76.23万元,净利润-293.54万元。

  3、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742598762

  注册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207室

  法定代表人:何锡洪

  经营范围:酒店经营,酒店项目投资与开发,酒店管理及咨询服务,酒店用品采购,旅游项目投资与管理,旅游项目开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物业服务、餐饮、康体、娱乐及商场经营、展览厅、会议厅、酒吧、咖啡厅、美容中心、桑拿中心、游泳池、网球场、车队、健身中心、客房、糕点,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注册资本:1,300,1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201,339.17万元,净资产为655,697.64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3,948.28万元,净利润-169.42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42,325.02万元,净资产为655,627.95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785.19万元,净利润-7.10万元。

  4、儋州海航新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儋州海航新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3665141289R

  注册地址: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电信大楼东侧(儋州新天地花园酒店内)

  法定代表人:谭玉平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商务,会展接待,日用百货,康体保健,餐饮,文化娱乐,烟酒零售。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8,833.48万元,净资产为1,139.22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879.46万元,净利润-731.68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8,770.71万元,净资产为1,019.86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504.26万元,净利润-119.34万元。

  5、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花港海航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36298220

  注册地址:杭州市杨公堤1号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经营范围:宾馆、酒吧(详见《卫生许可证》)、商场、游艺厅(棋牌室),烟草销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票务(不含航空)、会议服务;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珠宝的销售。

  注册资本:6,764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103.93万元,净资产为7,292.55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227.81万元,净利润249.56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069.35万元,净资产为7,161.80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999.65万元,净利润-130.75万元。

  6、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201372564R

  注册地址:三亚市三亚湾旅游度假区

  法定代表人:曾标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住宿、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不含有奖电子游戏)、

  医疗保健服务、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农副产品、水产品、副食品销售、桑拿按摩服务(凭证经营)。

  注册资本:22,4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6,630.41万元,净资产为19,037.94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3,991.29万元,净利润-857.24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7,476.07万元,净资产为18,842.34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85.56万元,净利润-194.17万元。

  7、云南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南通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571879952C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东路祥鹏航空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钱峰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商务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及营销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应用;票务代理;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棋牌服务;洗涤服务;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健康信息咨询;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331.86万元,净资产为670.94万元;2017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334.01万元,净利润278.53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892.99万元,净资产为808.55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95.12万元,净利润129.35万元。

  8、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295866401

  注册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296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远

  经营范围:餐饮、住宿、代售车、船、机票、旅游汽车服务、游泳、沐浴、美发场所、咖啡厅、商场(由具有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翻译导游、旅游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写字间租赁;日用百货、服装批发、零售;食品销售;停车场经营(由分支机构凭资质证经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标的为吉林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长白山宾馆和紫荆花饭店的酒店公共共享空间,长白山宾馆和紫荆花饭店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7,978.35万元,净资产为12,992.92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8,597.89万元,净利润-2,631.32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7,529.57万元,净资产为11,922.59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522.96万元,净利润-1,070.3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周边市场公允价格,东北电气向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租赁酒店公共共享空间,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如下: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御景湾、天津中心、海南国商、儋州新天地、杭州花港、亚太国际、云南通汇酒店、吉林省旅游集团。

  (备注: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分别作为甲方,各自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海南唐苑科技

  ㈠ 承租面积、单价、租期

  ■

  ㈡ 费用

  1、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合同租赁费和能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如第三方向乙方征收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管理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用量,按照当地政府批准或确认的标准向乙方代为收取上述第1条所指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包含乙方租用甲方场地用于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空调、供暖、电费附加等能源消耗所有产生的费用。

  3、租赁费和能耗费用按月度支付,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月度租赁费及能耗费用。

  4、若逾期支付租赁费,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未付租赁费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甲方应于租赁费及能耗费用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㈢ 付款方式

  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等方式支付租赁费、能耗费用,支付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㈣ 租赁用途及交付标准

  1、租赁用途为餐饮经营及餐饮相关配套经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规定等。

  2、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不免除承租房屋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㈤ 转租、抵押等事宜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面积转给第三方使用,转出面积不能超过承租面积的50%。

  2、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区域,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区域,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的,应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租区域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㈥ 合同续约、解除及终止

  1、合同续约

  乙方如有意续租,需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三个月前向甲方提交书面商洽函,商洽函中需注明乙方续租的租金标准、续租期限,否则,视为无效。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合同解除、终止

  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㈦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自乙方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海南唐苑科技向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租赁酒店公共共享空间开展经营活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公司经营业态多元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公告日为止的过去12个月内,东北电气及其附属公司与东莞御景湾等八家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㈠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资料详实充分,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同意将本次全资子公司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㈡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租金定价充分参照周边区域酒店的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公平、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㈢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管理层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思路,谋求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探索新业务,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进行的操作。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㈣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H股上市规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㈤ 同意海南唐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御景湾酒店等八家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所进行的本次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档

  ㈠ 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㈢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8-05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适应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东北电气与海航财务公司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交易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㈠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东北电气与海航财务公司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㈢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协议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铁、白海波、秦建民、李瑞、宋翔、包宗保已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李铭、金文洪、钱逢胜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于2017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17-074号公告)失效。

  至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㈠ 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东北电气与海航财务公司同属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下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㈡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54341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26号海航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徐洲金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股东及股权结构: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018,198.41万元,净资产为1,138,494.95万元;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4,336.27万元,净利润53,090.35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033,687.88万元,净资产为1,141,721.49万元;2018年1-3月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8,056.39万元,净利润7,668.69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 合同双方

  甲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㈡ 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⑴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⑵ 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信用鉴证、透支、贸易融资及投资甲方发行的债券。

  ⑶ 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⑴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⑵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⑶ 甲方在乙方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7,300万元。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⑴ 针对甲方原来与国内各大银行发生的结算业务,凡在乙方经营范围之内且甲方认为对其有利的,均可通过乙方进行。

  ⑵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⑶ 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乙方均免费为甲方提供各类结算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㈢ 服务原则

  1、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⑴ 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⑵ 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贷款利率。

  ⑶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⑷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反馈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确保甲方知情权。

  ⑸ 资金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乙方应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资金安全。

  2、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㈣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各项业务服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资金损失情况,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㈤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海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与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降低和规避经营风险;有利于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海航集团(受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控制)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㈠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A股上市规则

  1、海航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公司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收益影响并无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业务流程、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公司为此出具的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公正合理,具备充分性和可行性。

  3、为控制风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合同,并随时关注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确保公司存款资金安全。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海航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㈡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H股上市规则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之条款及条件、限额及服务期限,就中小独立股东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3、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董事会特别说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28条规定,财务公司可以办理“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第3条规定,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鉴于本公司符合关于成员单位的规定,以及与其开展的业务符合海航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本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发生业务往来符合法律要求。《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海航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执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相比并无不同。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海航财务公司给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公司与海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体现了效益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管部门每年度对海航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鉴于海航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和严格监管,其经营情况披露充分,风险是可控的。

  八、备查文档

  ㈠ 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㈢ 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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