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92,4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83.3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876.6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于2016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14.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6,661.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10月1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5月15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梦百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上海梦百合”)。2017年6月29日,公司、上海梦百合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招商银行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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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资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执行。

  注:上海金睡莲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梦百合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按账户管理规定转至基本账户,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南方商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上海梦百合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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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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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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