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3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已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方等做出说明,并要求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过程复杂,相关各方材料尚未准备齐全,且需要协调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中介机构的内核流程不能在短时间完成。因此,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对关注函进行回复。

  经公司申请,延期至最晚于2018年7月23日提交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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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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