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26版)
(9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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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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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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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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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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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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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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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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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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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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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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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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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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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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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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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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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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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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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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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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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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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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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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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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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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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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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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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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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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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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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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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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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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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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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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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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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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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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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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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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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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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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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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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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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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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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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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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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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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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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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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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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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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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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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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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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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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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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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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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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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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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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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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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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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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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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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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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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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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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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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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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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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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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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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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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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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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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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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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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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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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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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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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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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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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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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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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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一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第八部分、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0%一95%。
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将围绕对经济周期景气的预判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来实施大类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的根本,在于对宏观经济景气轮动的研究。按照历史上对美国经济周期的研究分析,经济周期分为2-4年的存货周期、7-11年的固定资产更新周期、15-25年的房地产周期以及50年左右的产业结构调整周期。在任何一个时点上,经济表现出来的,是由上升和下降不同景气阶段所叠加的状况。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除此之外,本基金还将主要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来辅助判断。通常,产能利用率是由劳动力、资本存量、自然资源、技术以及经济中的实际需求所决定。监测部分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可以有效地对经济状况作出监控和预判。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1)行业选择与配置
行业的选择与配置方面,重点关注三个问题:经济运行所处的周期、产业运行周期、行业成长空间。顺应经济结构转型的变化,寻找推动经济增长的新的驱动力,重点关注行业所处的成长周期,行业的增速以及未来的空间。
(2)竞争力分析
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本基金强调通过核心竞争力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潜力。
(3)管理层分析
在国内监管体系落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的命运对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其能力的依赖度大大增加。由此,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分析中尤其强调对管理层的经营纪录以及管理制度的考查。
(4)财务指标分析
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对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回报率相对于资本成本的差异和公司的财务稳健性进行判断
(5)估值比较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6)交易策略
通过详实的基础研究以及后续追踪,合理确定投资标的交易价格区间,减少交易的随机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与可分离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特征。基金管理人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行业分析和自下而上的转债特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债性和股性表现与经济周期相适宜且流动性较好的转债品种进行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的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1)避险保值
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避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有效管理
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偏重采取以个股选择的主动投资策略,取75%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25%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或债券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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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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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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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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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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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日常申购费率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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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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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裕隆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书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新规的内容;
2、 在“一、序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8、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1、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2、在“十八、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内容;
13、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14、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5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三)、2018年04月1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13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七)、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八)、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8年01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十一)、2018年01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书2018年第1号(摘要)》;
(十二)、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7年1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