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的悬赏广告是否有效

2018-07-18 来源: 作者:乔新生

  【言为心声】

  只要发布悬赏广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乔新生

  

  2018年3月中国一家燃气灶生产企业宣布与法国足球队签订合同,成为法国国家足球队的官方合作伙伴。

  作为法国足球队的赞助商,该企业开始“冠军套餐”广告销售活动,承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冠军套餐”的消费者,如果法国队在俄罗斯世界杯比赛中夺取冠军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2018年6月30日,该企业发布公告声称法国队进入前8强,活动将延长到2018年7月3日。这是非常典型的附条件销售行为。该广告是否属于合法的“悬赏广告”,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悬赏广告”一般是指单方行为或者合同的要约行为,只要发布悬赏广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这家企业发布的悬赏广告有两个问题值得高度关注,第一,所谓“套餐”是否存在搭售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采取搭售方式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该行为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第二,企业销售“冠军套餐”,是否向消费者说明具体的情况,如果企业说明销售产品的具体情况,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构成违法。如果没有向消费者说明“套餐”价格的具体情况,那么,其行为构成违法。依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应当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法国队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获得冠军,因此,企业必须履行自己的承诺,向消费者退款。如果事先没有说明只是部分商品退款,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企业的解释,企业必须全额退款。如果企业没有说明只是经销商负责退款,企业集团总部不需要承担责任,那么,依照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则,企业集团应当承担退款的责任。

  换句话说,企业集团不能把责任推卸给经销商,认为经销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当对外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也不能要求消费者首先找经销商退款,等到经销商不能退款或者不愿意退款的时候,企业集团再来负责善后事宜。企业集团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随时可以要求企业集团承担赔款的责任。

  对于该企业这场广告营销行为的得失,我们不作评论。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企业这种“搭便车”的销售行为,可能面临法律问题。无论是搭售行为,还是退款承诺,都可能会因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和合同法而被消费者投诉。但愿这家企业通过赞助法国足球队获得良好的声誉,但愿这家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够吸取教训,以更加人性化的市场营销,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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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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