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21 来源: 作者:

  (上接B111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

  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持有公司股份6,851,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持有公司股份6,739,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5,4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19,08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三家股东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6,67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的2.6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即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2018年8月20日,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8年5月3日至8月20日期间,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通过集中竞价共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55.696万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5.69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255,7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达晨创泰、达晨创恒和达晨创瑞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2、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持有公司股份依次为5,994,520股、5,889,698股、4,645,200股,合计16,52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依次为2.34%、2.30%、1.82%,合计6.46%。

  5、公司将持续关注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出具的《关于减持洁美科技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2018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963,781.83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4,496,713.65元。

  董事会建议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57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2018年9月4日到期,公司已于2018年8月1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8年3月1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在人民币7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现对上述额度提高至人民币10亿元,并纳入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10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8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确认,2018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963,781.83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4,496,713.65元。

  董事会建议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的股本总数25,5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57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万元募集资金将于2018年9月4日到期,公司已于2018年8月15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公司承诺:公司及子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9号《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57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2,328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22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8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249.74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63,600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6,464.13万元,发行费用总额6,185.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3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7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16日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9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计6,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及合理性和必要性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情况,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于2018年8月20日发表同意意见。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洁美科技本次以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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