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0
2018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传化网”这一战略目标,全力以赴推进传化网建设,加快了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同时在化工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聚焦“成为功能化学品领域的全球顶尖专家”的战略目标,凭借技术积累、产品创新及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为上市公司取得了不错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91亿元,同比增长91.67%;实现利润总额4.83亿元,同比增长19.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亿元,同比增长43.30%,具体的经营情况如下:
传化智联-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
报告期内,传化网不断推进“全国化城市物流中心、金融服务、智能化”三大基础设施建设,以三大基础设施为基础结合共享理念、平台模式和数字化技术构建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体系,增强传化网核心竞争力,深化开展各类业务,并取得显著的经营成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传化网各类业务累计为461.20万个司机及车辆、17.7万物流商提供了服务,传化网的平台链接规模不断扩大,平台效应进一步凸显。
(1)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业务
在公路港基础网络建设方面,城市物流骨干网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国继续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基础网络布局,深度布局实体骨干基座,2018年上半年,传化网公路港的全国重点城市布局覆盖率不断提升,“三纵四横”交通大通道上的布点密度进一步加强,有效服务了全国七大经济带生产生活资料的高效流通。目前累计全国化布局150个项目,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1至6月港内物流企业实现营业额189.36亿元,纳税额达7.25亿元。此外,传化网加快了基础设施的升级转型,实体平台形态更加丰富,传化网商业模式更加多样,报告期内,在成都、西安、郑州等城市布局的区域总部、城市物流中心等项目正在加速落地。
在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经营方面,借助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的升级转型,通过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以平台化的业务模式,发挥城市物流中心业务经营底座的作用,有效服务平台各类客户。
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经营-园区服务:针对公路物流基础设施缺乏的行业现状,以平台共享理念,为城市打造专业化的物流产业园区。一方面,公司通过物流供应链业务实现引货入港,以平台化经营思维服务园区客户,加快公路港园区经营隆市与资源聚集,推进公路港经营业态的转型发展。另一方面,推进业务与技术融合,探索公路港数字化与智能化升级,公司携手海康威视完成智慧园区慧眼系统一期的开发,并在苏州公路港成功上线,慧眼系统通过物联网、VR/AR、信息化等技术,实现了人、车、货的的无缝链接、协同互动和智能感知。目前已经运营慧眼系统一期项目可以通过2D与AR的全景控制,人流车流、人脸识别等10大安防事件与人车识别的监控和告警,大大提升园区安防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同时通过园区PMS系统整合园区各类交易服务,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经营-物流供应链服务:通过物流供应链业务,拉动和链接行业各生产要素资源的高效流转,同时为传化网其他业务产品提供主要的服务场景和应用市场。公司加快物流供应链业务线上可视化,并逐步迭代智慧物流供应链系统(以下简称“云载”),实现下单、调度、分包、配载、运输、配送、签收等流程的全程跟踪,如云载与伟星管业ERP软件进行对接,下游承运商使用公司“云载”承运商端,实现业务闭环,从而实现物流供应链数字化,为货主企业提供全程可跟踪的物流服务。同时,公司继续开展“一港一行业”的方案,由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对其区域经济情况进行调研,结合区域重点行业分析,重点聚焦塑胶、汽配、煤炭、电缆、机械,建材、玻璃等行业,提升业务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产品,形成物流供应链服务标杆,深化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报告期内,物流供应链业务实现营收64.04亿。在物流供应链业务的牵引下,实现了揽货入港,引货入网,同时也为传化网的云仓、陆鲸、易货嘀等业务产品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由此传化网的分拨、仓储、干线、城配等业务的核心运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①分拨服务:以“分拨中心+网点”的模式持续建设区域物流网络,拉动城市物流中心资源集聚,并推进分拨中心运营标准化,共享分拨模式落地。截止报告期末,全网分拔中心累计建成51个,网点1,124个。同时,联合自营优质运力公路袋鼠、港内专线推进分拨中心互联互通,逐步提升城市与城市、港与港之间的网络串联、业务联动。
②运输服务:以陆鲸与易货嘀为代表的干线运力调度指挥平台和城市物流专家持续优化运营模式。陆鲸业务与成都、苏州、杭州等多个公路港实现鲸港联动,聚力聚焦核心通道线路,打造优质运营线路,连接传化网城市物流中心,建设物流干线大通道,有效提升了传化网干线运营能力。陆鲸旗下产品公路袋鼠已累计开通线路41条,同时上线移动系统,通过项目预演和作业标准化提升车辆运行效率,增强下游客户粘性,达成降本增效目的。易货嘀业务以城市配送为核心,向仓配一体服务延伸,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城市物流解决方案,通过仓配一体、班车直达、多点取送等核心产品不断提升运营能力。同时,易货嘀基于智能硬件和智能算法进一步强化调度能力和规划能力,累计服务中大型企业级客户超过2,200家,并在多个城市与苏宁、小米、美的、京东等知名企业达成合作,平台上加盟了超过1,100家的同城货运车队和11万的同城货运司机。
③仓储服务:传化体系仓储网络初现规模,初步具备了为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提供仓配定制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仓配产品的运营能力。以云仓为载体,联合全国化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杭州、西安、成都、武汉、郑州、青岛、南京、贵阳等城市布局20个仓储网点,全国化仓配运营体系正在形成。公司通过上下游系统集成、接入自动化设备提供成熟的可视化接口及优化系统流程等方式提升公司仓配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竞争力,并在报告期内与滴滴科技、骆驼电池、古越龙山、维他麦等客户达成合作。
(2)金融服务业务
以传化网丰富的业务场景为依托,强化用户思维,借助传化网的数据基础,创新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全面服务传化网中小企业。报告期内,各项金融业务稳步推进落地,公司根据与海康威视签订战略合作内容,探索打造B2B商城项目,并与益海嘉里、吉利汽车、圆通快递等知名企业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探索落地“仓配运+支付+金融”系统解决方案;同时围绕物流企业针对物流、商流、资金流的管理需求,传化支付根据物流行业的特点,为陕西富达物流量身打造物流钱包,探索打造属于物流行业的专属钱包产品,连接发货人、物流企业与收货人,从而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报告期内,传化金融经过系统升级和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评级后,其安稳、稳当和便利性进一步得到市场的验证和认可,实现支付业务流量达902.72亿元,业务覆盖30个省市自治区。
截止报告期末,传化金融全面梳理金融产品体系,加强与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业务深度融合。公司保理、融资租赁业务基于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与安能物流、卡力互联、杭州长禧、贵州路通、爱利斯染整等企业开展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通过金融产品服务有效丰富传化网生态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保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放款量达到9.14亿元、2.46亿元。
(3)智能化业务
不断推进业务产品数字化,通过数据的沉淀与互通,提升传化网数字化能力。报告期内,智能化中心对外与中国电信成立合资公司,双方致力于研发服务于货运物流的智慧供应链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与用友软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服务生产制造、物流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对内,智能化中心加快了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及物流知识图谱构建,启动了传化网1.0-2.0重点工程,即在传化网1.0版本实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打造2.0智慧传化网工程,将公路港升级为信息港,并选取部分公路港进行示范研究,建立公路港信息化标杆示范,打造物流信息系统标准化及技术制高点。不断完善悟流、云载系统平台产品,面向大型、中小型企业客户,打通上下游生产制造企业物流供应链全链条,提供系统+运营+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同时不断优化链云(TMS)、WMS、硕诺、PMS等业务系统,实现交易服务等多个核心模块上线,并对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进行覆盖。同时联合慧联、慧通、易货嘀开展统一的车联网建设,加快在车辆管理、货物追溯、安全驾驶、供应链协同等场景的应用。
传化智联-化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业务单元在战略深化、经营提升、技术研发、信息化管理、供应链和并购整合等方面继续升级、优化,推动各业务单元快速发展和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战略持续优化与落地。公司立足全球视野,重新审视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优化化工业务发展战略。同时推动大纺化战略落地,实现纺化战略的全球化迭代升级。
技术与工艺不断突破。公司坚持“绿色环保”、“性能卓越”和“差异化”的研发导向,对内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研发硬件配置,对外与多家机构进行研发合作与交流。公司在坚持基于客户需求及构效关系进行基础研究的同事,积极推进应用技术转型升级,在技术开发和工程工艺层面取得多项成绩,多项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取得突破,产品性能和生产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
IT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化工SAP在已有项目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扩面、推广,推进效率较之前大幅提升。化工业务流程、数据应用得到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公司积极响应“中国制造2025”,持续探索智能制造,基础供应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产供销协同流程更为清晰、明确,协同进一步加强,销售预测准确率不断提升。
业务整合效果初步显现。在完成对拓纳化学、美高化学的收购后,传化化工进一步深化业务整合协同工作,建立纺化全球决策委员会,从战略、技术、市场、供应链、组织多个层面深度整合纺织化学品业务,各板块精准定位,协同发展效果初步显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1-6月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 2017年度及2017年1-6月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情况详见 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合并范围的变更”。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冠巨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5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00元调整为15.95元。激励对象中6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1人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及2017年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5名调整至253名,股票期权总数数量由1,527.4万份调整至1,218.18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25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4元调整为15.19元。因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总数数量由1,378万份减少至1,235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5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7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传化富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富联”)拟向银行分别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上述授信尚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广东富联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无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传化富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太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秦林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染料(以上的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4,55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7%,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广东富联提供担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广东富联为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虽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广东富联经营情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下属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84名激励对象1,378万股股票期权。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6日完成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3,期权代码:037753。
7、2018年8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4元调整为15.19元。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调整至1,235万份。
二、本次调整及注销情况
1、行权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5.24元-0.05元=15.19元
2、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19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143万份。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84名调整至16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378万份减少至1,23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19.78万份,行权价格为15.95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3、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55名激励对象授予2,473万份股票期权。
3、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48人,期权数量由2,473万份调整为2,419万份。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2,期权代码:037716。
5、2016年8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20元调整为16.10元。
6、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5.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693.3万份。
7、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10元调整为16.00元。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1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693.3万份调整为1,527.4万份。
8、2018年8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00元调整为15.95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15名调整至2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527.4万份调整为1,218.18万份。
二、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15年5月20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30%。截至2018年5月20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可以行权。本期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行权期限
行权期限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5月19日。
(2)行权股票的来源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95元/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派息、配股、增发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注:
a.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b.《公司第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本次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
(6)可行权日: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的519.78万份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8,290.491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519.78万股,计519.78万元,资本公积增加7,770.711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预计将影响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002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统一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统一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 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内行权的安排。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253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统一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55名激励对象授予2,473万份股票期权。
3、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48人,期权数量由2,473万份调整为2,419万份。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2,期权代码:037716。
5、2016年8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20元调整为16.10元。
6、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5.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693.3万份。
7、2017年7月14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10元调整为16.00元。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1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693.3万份调整为1,527.4万份。
8、2018年8月1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因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00元调整为15.95元。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315名调整至2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527.4万份调整为1,218.18万份。
二、本次调整及注销情况
1、权益分派调整
由于公司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00元-0.05元=15.95元
2、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61人因个人原因辞职,1人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辞退,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期权数共计305.2万份。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申请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5名调整至25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527.4万份减少至1,222.2万份。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 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因9人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 行权系数为80%,需相应注销未符合行权条件部分的股票期权共计4.02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53名,可行权数量为519.78万份。
综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15名调整至253名,股票期权总数数量由1,527.4万份减少至1,218.18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8-06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499,953.5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独立财务顾问费50,219,999.63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79,953.87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288.04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665.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期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路港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系原浙江陆港互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谨慎研究,公司调整“实体公路港网络建设项目”与“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尚未投入该等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项目等9个实体公路港项目的建设开发,以加快公路港实体网络的全国化布局。变更的募集资金合计137,3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64%,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2017年8月3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2017年9月19日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含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2,000,000万元。
[注2]: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尚处营运初期,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1-6月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尚处营运初期,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