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9月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年8月3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1.0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05、回购股份的期限;

  1.0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9月6日(星期四: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9月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七、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下午2点30分举行的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9月6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亿元、回购价格1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为1,00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6.5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1.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30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3.77%,2017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0%、约占公司净资产的2.67%。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流动资金较为充足,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亿元、回购价格10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

  购数量为1,000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股价与广大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可行。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已于2018年8月16日通过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8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因个人原因,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董事郭建强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郭建刚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0元,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2%以上,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6、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9月7日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