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5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财富”)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3日将高新财富持有的公司股份81,3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三年,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止,该冻结股份原已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财富持有公司股份104,166,6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本次轮候冻结后,高新创投累计被质押和司法冻结的股份为104,166,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6%,其中:已质押股份81,360,000股,已被司法冻结并被轮候冻结股份104,166,666股。高新财富持有的已被司法冻结并被轮候冻结的104,166,666股中,原已被质押的15,453,334股已被两次轮候冻结,原已被质押的65,906,666股已被一次轮候冻结,原未被质押的22,806,666股已被一次轮候冻结。(高新财富已质押股份81,360,000股的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高新财富原已被司法冻结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高新财富原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5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绥宁县人民政府

  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为进一步加快绥宁县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扎实推进绥宁县特色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助推精准扶贫,带动广大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充分发挥绥宁县和新五丰在资源、市场、资本、品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与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绥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绥宁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产业扶贫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绥宁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绥宁县年出栏30万头生猪暨循环农业生态园产业项目

  2、项目概况

  乙方采取本协议约定的运营模式,由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的约定的相关主体在甲方所属村镇建设种猪繁育、商品猪育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综合发展模式,年出栏生猪30万头。

  项目用地面积约1000亩,其中项目核心区用地约300亩、核心区周边林地约700亩用于废弃物消纳或后期利用。

  3、项目建设内容

  (1)由乙方负责选定的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建设年存栏1.2万头的母猪场。后期视经营需要,乙方考虑建设有机肥厂1个、配套建设饲料加工厂1个、创建农业生态产业园。

  (2)甲方负责组织代养户自筹资金,按照乙方要求建设100个左右的养殖小区。

  4、项目运营模式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乙方不自行进行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由合作方建设母猪场,乙方租赁该母猪场经营发展生猪养殖项目,另由甲方组织的代养户建设100个左右的养殖小区配套育肥。具体如下:

  (1)由乙方选定的合作方负责筹措、运用资金,负责选址(经乙方同意),按照乙方认可的工艺图、设备设施、环保等要求,依照乙方认可的施工图建设母猪场(含管理用房、配电间、水井、道路围墙等相关配套实施)。

  (2)乙方对新建母猪场验收合格后,与合作方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由乙方自行招聘员工养殖,合作方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组织代养户建设100个左右的养殖小区,每个小区建2-3栋、肥猪存栏650头/栋、年出栏1300头以上的生猪育肥栏舍。

  (4)乙方与代养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为代养农户提供猪苗、饲料、疫苗、药品等投入品,并根据合同约定回收肥猪,同时,乙方按合同约定向代养户支付代养费。

  (5)合作方以有偿流转方式获取甲方指定符合养殖用地标准且经乙方同意地块的土地经营权30年用于母猪场建设。饲料厂、有机肥厂用地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享受甲方工业用地政策。县级收费部分比照工业园区政策执行。

  5、项目建设期限

  母猪场预计于2019年9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乙方将根据甲方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及土地获取进度客观因素进行调整。

  生猪养殖小区由甲方组织建设,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个左右,2019年9月前完成50个左右。

  乙方在绥宁县的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时,在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配套建设饲料厂1个和有机肥厂1个,在符合农业生态产业园项目申报要求时,乙方创建农业生态示范园,力争2020年建成。

  (二)项目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协助合作方流转项目用地,协调处理周边关系,便于合作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2、甲方补助合作方人民币肆佰万元,用于母猪场“五通一平”及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母猪场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乙方与合作方签订正式母猪场租赁合同,甲方一次性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的合作方,乙方必须做为鉴证人。如需增加养殖基地,甲乙双方再另行协商相关项目奖补资金。

  3、项目土地租金按每五年支付一次,30年租期内租金价格不变,土地流转价格以合作方与土地出租方协商确定。

  4、甲方负责组织各乡镇代养农户自筹资金建设100个左右的养殖小区,乙方负责提供标准化猪舍和环保设施设计图,按技术及建设要求指导各乡镇建设标准化猪舍。由甲方统一组织环评,乙方对设计图合规性负责。代养农户环保处理由农户按照乙方设计图施工,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项目建设方(乙方选定的合作方)向甲方缴纳总额为5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期返还。项目开始母猪场建设后返回履约保证金的50%,即25万元人民币;母猪场设备安装完毕后再返回50%,即25万元人民币。

  6、甲方负责组织的代养户养殖小区建好及与乙方签定《委托养殖合同》后,乙方必须保证在30天内供给各养殖小区第一批仔猪;各养殖小区每批肥猪出栏后,在代养户遵守公司《委托养殖合同》以及达到投苗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在30天内供给各养殖小区下一批仔猪。

  7、在代养费的结算上,乙方每批次将与代养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具体结算标准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结算标准为依据。

  每批次代养交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代养费直接支付给育肥养殖小区产权所有人;如甲方设立的产业扶贫公司获得育肥养殖小区产权所有人的代养费收款授权,代养费也可支付给产业扶贫公司,由甲方再支付给养殖小区产权所有人(代养户)。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乙方经营期间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任成员,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在本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乙方认可的项目用地并协助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若需省市审批的永久性用地的时限不在此规定时限之内。

  4.监督项目建设方按时动工、工程建设进度及质量情况,以及是否履行本协议条款,要求乙方按时达到项目经营规模。

  5.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协助办理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包括项目立项、工商税务登记、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环保、消防、水利、气象等相关手续。乙方猪场用电价格按农业用电价格执行。

  7.协助维护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秩序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乙方做好企业招工工作。

  8.乙方投产运营后如需贷款,甲方尽力协调金融机构优先为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9.乙方投产运营后,自行投保生猪死亡及价格保险,并享受中央、省及县财政相关补贴政策,甲方全力协助乙方落实相关政策。

  10.项目建设动工后。甲方不得在项目用地3公里范围内新批准其它养殖建设及住房建设,保证项目的防疫安全。

  11.乙方投产运营后,国家政策针对畜牧养殖母猪、肥猪的相关补贴(包括农户代养肥猪)及专属乙方经营的项目补贴,甲方应全额补助给乙方。

  12.负责组织代养户自筹资金,按照乙方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0个左右养殖小区,2019年9月前完成50个左右的养殖小区。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安全生产,照章纳税。

  2.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绥宁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规定中乙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乙方负连带责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完毕,在甲方协助下,尽早办理项目产品生产许可等相关文件。本协议所列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制定具体项目实施规划,书面提交甲方,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4.督促合作方在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及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完后30天内进场开工,按协议约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母猪场建设。

  5.在开发过程中,乙方可以寻找合作伙伴或者以招商共同开发项目。本协议中关于合作方责任由合作方承担,乙方负责督导。

  6.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安监、消防政策,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废渣、废水要按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并依法缴纳相关的污水处理费。项目必须经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7.合作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建设计划和进度时间表,并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的督查、指导和协调。合作方自行负责项目建设经营期的安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要倾斜绥宁县劳动力资源(优先考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流转后的农民、易地扶贫搬迁农民)。

  9.乙方在国家、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上,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10.指导各育肥场(养殖小区)做好养殖场规划及圈舍设计,经验收达到乙方标准后与育肥场(养殖小区)签订《委托养殖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1.乙方在母猪繁殖场建成投入正常运营后,应确保甲方所组建的100个左右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及时满负荷正常运营。

  12.乙方负责提供用于办理用地审批相关手续的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5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长沙新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翔投资”)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上述股份来源于非公开发行。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披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翔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股东新翔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新翔投资通知,在新翔投资减持时间区间内,鉴于公司披露了间接控股股东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将新翔投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长沙新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4位董事、监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2018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间接控股股东现代农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本次减持事项与现代农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重大事项无关。长沙新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2015年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新五丰股份,该股份于2018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8年5月29日,新翔投资已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通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而现代农业集团2018年8月17日的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是基于现代农业集团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新翔投资减持事项与现代农业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无关。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新翔投资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新翔投资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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