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1 来源: 作者: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449 公司简称:宁夏建材

  2018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7年11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将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完成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存续,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办理退市及注销登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公司47.56%的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期末,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H 股及非上市股份的换股登记(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宁夏建材关于控股股东合并的进展公告》)。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7,413,294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上半年,面对区域水泥市场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公司紧紧围绕“价、款、量、本、利”,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工作,通过优化集中采购机制、开发和推广使用“我找车”平台、全力推进智能制造水平、压减有息负债、月度对标分析等工作,努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控制成本费用。持续推进市场资源整合,加强销售管控,紧盯核心市场和重点工程市场,开拓民用市场,不断巩固区域市场份额。

  2018年1-6月,公司销售水泥568.25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23.35%,销售商品混凝土49.61万方,较上年同期减少29.16%,销售骨料139.19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28.32%。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987.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88%,营业成本108,8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92%,营业利润17,300.75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利润总额18,885.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76.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7%。公司利润指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区域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产品销量下降,但因公司水泥销售价格同比上升、成本管控力度加强等原因,使得产品综合毛利率上升;二是公司持续优化带息负债结构,带息负债总额同比大幅减少,利息支出大幅下降;三是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加。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同意公司根据上述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尹自波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8-022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半年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8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定期报告编制的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8-02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通知》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董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二)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本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8-02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

  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

  购销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赛马”)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固井”)签署《产品购销协议》,乌海赛马向嘉华固井出售水泥产品预计25万吨,预计总交易金额7375万元。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基于乌海赛马和嘉华固井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与嘉华固井签署《产品购销协议》,乌海赛马向嘉华固井出售水泥产品预计25万吨,预计总交易金额737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许毅刚,法定地址:盐池县城东顺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低密度固井复合材料制造、销售,水泥及原材料销售,来料加工。截止2015年底,该公司总资产4377万元,净资产310 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4 万元,利润总额248 万元,净利润177 万元;截止2016年底,该公司总资产3140万元,净资产376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47万元,利润总额217 万元,净利润66万元;截止2017年底,该公司总资产10124万元,净资产2739 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22万元,利润总额794 万元,净利润622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嘉华固井设立以来,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利润指标逐年上升,具备履约能力。

  (三)因公司、乌海赛马、嘉华固井同受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本次乌海赛马与嘉华固井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属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嘉华固井购买乌海赛马生产的水泥预计25万吨,预计总交易价格7375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

  本次嘉华固井购买乌海赛马水泥价格是以协议签署时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嘉华固井在具体采购水泥时,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水泥价格将根据采购时的市场价格另行协商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嘉华固井采购乌海赛马各规格型号水泥预计25万吨,合同所涉总交易价格预计为7375万元。

  (二)交货时间

  乌海赛马应根据嘉华固井每月实际需求清单,按照嘉华固井采购函要求交货。为保证嘉华固井生产急需,乌海赛马应根据协议货物清单适当备有库存。若乌海赛马不能及时满足甲方需求,影响嘉华固井生产用料,嘉华固井享有解除合约之权利,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价款结算以双方实际验收签认的货物清单数为依据,每月25日挂账。

  价款支付方式:当月货款,当月付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四)违约责任:

  1.乌海赛马的责任:

  (1)乌海赛马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约规定,由乌海赛马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发生费用,乌海赛马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超过交货期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2)逾期交货的,若未得到嘉华固井许可,视为不能交货。

  2.嘉华固井的责任:

  (1)中途退货,应向乌海赛马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

  (2)由于嘉华固井保管、贮存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嘉华固井负责。

  (3)在乌海赛马产品质量满足嘉华固井要求并能保供的前提下,嘉华固井承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停止向其他单位采购水泥,否则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签署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乌海赛马和嘉华固井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是基于乌海赛马和嘉华固井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价格公允;(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4)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联交易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

  (二)《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三)《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次会议议案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8-021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6票,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向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预计25万吨,预计总交易价格为7375万元。

  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故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上述产品购销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于凯军回避表决。

  详情请阅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涉资产无偿划转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以及所属地区“三供一业”(“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相关文件精神,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将所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以账面净值(合计111.82万元)无偿划转给当地政府指定接收平台暨签署分离移交协议的接收单位;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属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以账面净值(合计50.56万元)无偿划转给当地政府指定接收平台暨签署分离移交协议的接收单位。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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