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决定书》进行了公告。

  公司对此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决定书》后,立即成立了整改小组,由董事长冯志武担任组长,总经理朱壮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改工作。整改小组对所涉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认真进行了整改。公司已在山西证监局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了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

  2017年8月、12月,你公司两次与关联方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签订化肥采购合同,累计金额2.64亿元(2017年实际发生1.44亿元)。2017年11月,你公司分别与关联方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太化新材料)、新疆国泰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国泰)签订委托代销合同,2017年度从太化新材料、新疆国泰采购金额分别为1.70亿元、0.31亿元。上述关联采购金额超过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公司未在日常关联交易中预计,也未单独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且2017年年报中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该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并就上述事项对2017年年报进行了修订。

  2、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追认的议案》,并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责成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分子公司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预测、统计、复核等工作,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及时,提升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今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二、未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09,050.67万元,实收股本175,678.6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公司未按规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规范运作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二条、《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6年、2017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的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

  2、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已经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后续公司将继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单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整改时间:已完成整改,今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操作。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控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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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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