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54,298,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54,298,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9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修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98,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8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古伊琪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昆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2018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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