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08-21 来源: 作者: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2018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经过十多年的创新发展,宝馨科技已成长为以智能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为核心,集设备配件、湿化学设备、清洁能源、监测设备、投资运营于一体的科技化、绿色化、国际化企业集团,在南京、厦门、菲律宾拥有全资子公司,在辽宁、内蒙古等地有电网灵活性调峰、分布式清洁供暖投资运营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的设备配件业务、湿化学设备业务较为平稳,监测设备业务略有下降,火电灵活性调峰项目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9,398.07万元,同比增长43.67%;其中设备配件营业收入为19,309.60万元,监测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为3,871.78万元,湿化学设备收入7,682.34万元,灵活性调峰技术服务收入8,298.48万元 ;营业利润5,546.84万元,同比增长23.05%;利润总额5,747.22万元,同比增长23.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0.74万元,同比增长13.2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汪敏女士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陈东先生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

  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因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新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龚菊明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龚菊明先生的任期到期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龚菊明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龚菊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内控建设等方面,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对龚菊明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独立董事更换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余新平先生的简历

  余新平先生,1957年8月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理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财会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代帐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外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粮食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生外部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新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新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新平,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新平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新平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8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5日下午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4日-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9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电话:0512-66729265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29日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8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9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18年9月3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朱婷、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8年8月2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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