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15:00至2018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 331,067,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2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8,562,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84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50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02,512,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2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73,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17,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62,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0%;反对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29,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73,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055,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49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沈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8年8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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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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