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10 来源: 作者:

  (上接B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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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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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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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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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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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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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茅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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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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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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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徐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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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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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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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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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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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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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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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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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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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61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朱宏宇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的运行趋势,自上而下进行宏观分析,自下而上精选个券,在控制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前提下,力求通过主动承担适度信用风险获得持续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和债券回购等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同时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或新股增发,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同时,本基金也会关注股票一级市场、权证一级市场等其它相关市场存在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总体风险收益特征保持不变前提下的基金资产增值最大化。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作为债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在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有效管理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具体而言,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所持有债券组合的久期,以获得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资本损失。

  (2)债券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具体而言,本基金是在控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为主的基金总体风险水平的前提下,通过灵活运用类属配置策略合理优化配置基金资产,通过对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谋求更高的经风险调整后的稳定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资策略。信用债券同时承载了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对信用债券表现的影响胜于利率风险。

  具体而言,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交银施罗德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

  (6)资产支持证券(含资产收益计划)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对于可转换债券股性的研究将完全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对标的股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充分考虑转债发行后目标转债标的股票股价波动率可能出现的变化,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

  对于本基金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将引进公司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

  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寻找出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影响股票一级市场资金面的相关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股票发行政策取向(如扩容节奏、发行市盈率与二级市场市盈率的差距),预测新股一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并据此进一步预测新股中签率和新股的收益率变动趋势;同时,借助公司投资平台行业研究员的研究建议,预测拟申购新股的中签率和收益率,确定合理规模的资金后精选个股进行申购,并于其可上市交易或流通受限解除后,在控制组合波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市场和个股的判断选择合适的时机出售,以期提升基金的收益水平。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以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或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注:宝信转债在2018年7月6日之前都处于转股期。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7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1月2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前端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场内申购对应返还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其中实际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95,390份,则:

  实际净申购金额=95,390×1.040=99,205.60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100,000-99,205.60-793.65=0.7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是场外申购,则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如是场内申购,则可得95,390份基金份额,同时被返还0.75元申购资金。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其中,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购及选择前端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一、绪言”中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二、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九)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十)更新了“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十九、风险揭示”中的相关内容。

  (十三)更新了“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十四)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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