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9-1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0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东南,股票代码:002263)于2018年9月5日、9月6日、9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就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持续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回复《重组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收到《重组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核实查证。由于部分问题所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披露,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目前《重组问询函》回复内容已定稿,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及时对外披露。

  6、受近期股票价格下跌影响,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自身风险采取了股票平仓措施,从而导致控股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之后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已经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8-10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及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9月7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出现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了解,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因大东南集团与李爱娟合同纠纷一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配合法院工作将大东南集团质押的152,24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公司将就该事项进行查证、核实,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24,15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其中:质押358,0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8.30%;司法冻结407,266,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7.70%。

  二、本次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2018年9月6日,大东南集团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出现平仓被动减持的情况,减持公司股票334.3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8%。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票527,501,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本次减持后,大东南集团持有公司股票524,15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1%。

  3、本次减持原因

  大东南集团质押予东方证券的152,240,000股本公司股票已解除质押,受近期股票市场下跌影响,东方证券为防范自身风险采取了股票平仓措施,从而导致大东南集团所持公司股份非主观意愿的被动减持。

  4、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对于给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的或有影响深表歉意。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交易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4)大东南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未来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大东南集团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如大东南集团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将督促其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本版导读

2018-09-1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