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间接控股子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化工”)近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青28破申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虹化工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许振琪

  3.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4.住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察尔汗镇盐湖大道

  5.海虹化工股权结构图:

  ■

  6.海虹化工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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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虹化工建设年产10万吨ADC发泡剂一体化项目和年产5万吨乌洛托品项目,项目建成以来,企业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截止2018年6月资产负债率为233.14%。

  二、本次法院受理重整事宜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

  2.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

  3.申请事由:申请人海纳化工以被申请人海虹化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为由,向海西州中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海虹化工重整申请。

  4.裁定的主要内容:海西州中院认为,被申请人海虹化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海纳化工提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并同意受理海纳化工对海虹化工的重整申请。

  三、重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海虹化工近年来业绩持续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无法继续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通过重整,可有效降低海虹化工资产负债率,优化股权结构,盘活资产,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创造条件。根据海虹化工财务信息分析,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青28破申11号】。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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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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