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18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王颖女士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副董事长谢伟通先生,董事陈红良先生、张炳海先生,独立董事余伟平先生、董秀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袁忠先生、陶忆文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陈学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以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王侃、蓝锡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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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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