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科技”)因资金需要,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深科技的《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为 240 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 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 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科技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深科技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深科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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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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