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8年9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15:00至2018年9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11,631,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92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1,622,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90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533,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625,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6,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26,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26,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韩娅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