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9-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分别接到股东李娜女士、刘咏平先生通知,获悉李娜女士、刘咏平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李娜女士、刘咏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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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瑞发先生。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的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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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情况说明

  1、股东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

  2、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20万股,其中质押股份合计1672.3万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7.78%,该比例仍在合理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针对部分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司已向其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若股价跌至质押业务警戒线,该部分实际控制人将通过部分偿还本金、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解除质押等方式,避免出现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本次股份质押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相关问题的通知》(深证会〔2013〕30号)规定的“接受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4、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的情况。

  5、本次股份变动未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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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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